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的管理职责、小学招生、管理要求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的县乡两级义务教育事项小学校招生工作。
2管理职责
2.1学校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划片政策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资源调配、指挥、公开招生信息等工作。
2.2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县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在招生工作有以下职责:
a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与监督;
b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c学区划分并下达招生计划;
d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及招生考试工作。
3小学招生
3.1入学条件
年龄6.5岁以上。
3.2报名所需要材料
3.2.1户口。
3.2.2相片。
3.2.3监护人的联系姓名、地址、电话。
3.2.4费用:0元。
3.3工作流程
小学招生工作流程见附录A。
3.4办理要求及时限
3.4.1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3.4.2登记办理时间为即时办理,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在3日内。
4管理要求
4.1信息公开可通过县教育局网站和学校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学生录取。
4.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的录取信息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知事项包括报到时间、地点、书本情况、分班情况、教室分布图、注意事项等在内。
4.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录取。

5监督考核
5.1各学校按本标准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5.2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监督部门依据考核制度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5.3人民群众有权依据政务公开信息及掌握的真实信息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检举举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小学招生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