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服务工作流程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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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服务管理要求、服务承诺、办理供热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公开的供热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管理要求

3.1责任部门为宁夏德渊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主要从事平罗县境内供热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营,为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冬季采暖服务等。

3.2办公地址为平罗县人民东路51号。

3.3平罗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营业厅联系电话为0952-5918625。

4服务承诺  

4.1在供热区域,在房屋供热条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4.2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向居民用户退还日标准采暖费的50%。

4.3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采暖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热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4.4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公司在接到反映后十二小时内测温,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4.5供热服务热线“0952-3918646”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4.6受理客户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4.7客户咨询供热方案答复期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4.8供热入网工程审批工作流程见附录A。

 

4.9采暖收费工作流程见附录B。

 

4.10停暧工作流程见附录C。

 

 

   5故障抢修

 

供热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a城区范围30 min;

b农村地区90 min。

6监督考核

6.1供热服务的监督实施主体为县宁夏德渊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2社会和群众可对供热服务进行监督,供热服务监督热线“0952-3911666”。

6.3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4对供热服务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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