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时间:2018-07-04
来源: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要求、危房改造条件、危房改造程序、资金补助、档案管理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公开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3.1责任部门为县住建局,负责分配危房改造计划,危房认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危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2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监督核实。 

  3.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 

  3.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3.5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3.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名单。 

  3.7农村危房改造没有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的,屋顶采用预制空心板或彩钢板的不予验收,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8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改造房屋的不予享受。 

  3.9名下有车、办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城镇有房产的不予享受危房补助。 

  3.10农村危房联系电话:0952-3816169。 

  3.11农村危房投诉部门:县住建局,投诉电话:0952-3816169。 

  4危房改造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居住在本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b经鉴定居住房屋为危房。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具体由乡镇、住建局联合鉴定; 

  c本人及家庭成员中在其他处没有住宅的,且名下没有车、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5农村危房改造程序 

  5.1提出申请 

  5.1.1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5.1.2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经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给乡镇政府审核。  

  5.1.3乡镇政府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栏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县住建局,住建局联合乡镇入户核实后确定危房改造名单,并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名单进行公示。 

  5.2组织实施 

  5.2.1签订协议。乡镇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承诺书、危房改造协议。 

  5.2.2建设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 

  5.2.3建房面积。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满足抗震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控制在40~60 m2以内,且1人不低于20m2、2人户不低于30 m2、3人户不低于40 m2;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 m2以内;对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36 m2以内设计改造。 

  5.2.4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结构规范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外墙为三七墙,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 mm。 

  5.3危房改造流程 

  危房改造流程见附录A。 

 

 

 

  6资金补助 

  6.1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县级配套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县级配套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6.2资金拨付。房屋经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初验后报自治区住建厅督导组,督导组验收后将危房改造名单及补助金额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农户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危房改造户。 

  7档案管理 

  7.1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农户危房认定表、农户危房改造承诺书、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改造前照片、改造中照片上下圈梁、构造柱节点、改造后房屋照片)。 

  7.2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农户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网上。 

  8监督考核 

  8.1农村危房改造监督考核部门的实施主体为县住建局。 

  8.2社会和危房改造户可对危房补助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 

  8.3各部门应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8.4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