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三)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地市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责任单位 | 查处报告 | 备注 |
| 1 | 183 | 石嘴山市 | 县城西区平罗太沙工业园区三喜化工生产农药夜间偷排废弃,影响居民生活。 | 平罗县 | 大气污染 |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企业应为新安公司, 新安公司多菌灵生产线因市场原因,于2017年6月停产至今,敌草隆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敌草隆以3,4-二氯苯胺、光气和二甲胺为原料合成,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微量光气,通过两级降膜+两级7501破坏+两级液碱吸收进行处理;物料在装卸和储存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储罐安装呼吸阀、鹤管浸没式装车等清洁工艺进行控制。该公司提供的委托宁夏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29日和2018年5月18日检测报告显示:各采样口检测数据未见超标。现场检查车间内嗅觉感官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无异味。投诉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平罗县政府督促新安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公司内部精细化管理,强化设备设施检查力度和频次,杜绝异味逸散。目前,新安公司已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强化设备设施检查力度和频次,并配备异味监测仪器和自动报警器,随时掌握异味排放情况,做到随发现随整改。查处此转办件中,没有对相关人员问责。 | 无 | 平罗县委 县政府,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3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2 | 184 | 石嘴山市 | 生态经济开发区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过滤和洗涤废水通过厂区暗管偷排。 | 平罗县 | 水污染 |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有一座日处理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配套了隔油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等处理设施,采用A/0处理工艺,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该公司厂区北侧建有一条通往三二支沟的暗管,主要用于排放厂区内职工洗澡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投诉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平罗县环保部门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封堵排污口,拆除暗管,厂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干6月10日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50号),拟对企业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排水暗管已拆除,并用混凝土进行浇铸封堵。查处此转办件中,没有对相关人员问责。 | 无 |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4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