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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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平罗县高度重视“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制定了《平罗县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方案》,同时针对《石嘴山市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名单公告(第一批)》确定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迅速行动,对症下药,采取“处级领导包抓,工信部门牵头,环保、园区、公安联合执法,督查组下沉督查”的方式和“关停、取缔、拆除”的措施,建立了“定期听取汇报、现场解决问题、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形成了“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强大合力,重拳治理取得实效。2018年以来,平罗县对具备整改潜力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符合搬迁政策的,督促相关企业有序搬迁;对纳入关停取缔计划或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组织工信局、环保局、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摸排确定了第一批“散乱污”企业33家,目前已关停32家,有1家正在降温停产。拆除僵尸企业15家,腾退土地510亩,拆除建筑面积21000平米以上。组织生态区活性炭、炭素企业召开现场整治观摩会,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全力推进环保整治达标工作。加大环保执法查处力度,对44家活性炭、碳素企业下达环保整治通知,责令7月底前完成环保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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