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明城市|平罗县:公共车位莫私占 文明停车共守护
近日,县城市管理大队陆续接到多位群众投诉,反映辖区内部分路段存在使用锥形桶、石墩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公共权益,也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与市容环境。

接到投诉后,县城市管理大队第一时间指派执法人员赶赴投诉点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针对擅自设置锥形桶、石墩等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石嘴山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链条、石墩等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清理;针对擅自使用锥形桶、石墩等障碍物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规定,依法完成清理处置。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对附近商户、居民开展普法宣传,详细解读法条内涵,明确告知公共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的形式私自占用,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停车秩序。
公共停车位是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出行便利,其规范使用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及商户,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摒弃占用公共车位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大家继续监督,如发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形桶、石墩等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可及时向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反映(投诉电话:0952-6014033),让我们共同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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