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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4-198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1、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资产处置请示并附列拟处置资产相关证明资料;

2、财政部门对单位申请处置资产有关情况核实;

3、对单位申请处置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大型设备进行确权;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测量评估;对需要拍卖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4、对单位申请处置资产审核后批复,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做账务处理。

5、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流程

1、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拟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资产请示并附列资产相关证明资料;

2、财政部门初审单位上报的资产事项,并实地查看有关资产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单位需了另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等;

4、经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作为监督方与单位及第三方签订有关协议。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将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国库。

三、车辆报废、处置流程

车辆报废流程

1、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车辆报废请示并附列拟报废车辆相关资料;

2、国资科审核后提出意见上报领导审批,审批后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注意见后,将车辆上缴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办理、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出具车辆报废批复,单位一句财政部门批复进行账目调整,并将残值收益上缴国库,同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数据。

处置流程

1、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车辆处置请示并附列拟处置车辆相关资料;

2、国资科审核后提出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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