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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2-477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的 通 知

             平财发〔2011〕236号

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的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财力水平,现将《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

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财力水平,制定201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

一、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2012年,平罗县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调整转型、产业强县、项目推动、同城对接、生态文明、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遵循“六大原则”,按照区财政厅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是财政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努力做到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是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前提。

二是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预算内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部门自有收入均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做到“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是公共财政原则。优先保证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投入,突出对“三农”的支持和倾斜。

四是勤俭办事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五是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六是注重绩效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内容、方法及录入

(一)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包含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1、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自有收入等。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近三年单位收入情况,结合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等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收入项目完整,收入预算准确。

2、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及录入

1、部门预算的编制采取“零基预算”方法,实行综合预算。

各部门要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的方法,根据县委、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按照自治区预算软件要求,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填报,首先是部门按照要求在部门预算单位版软件中填报项目预算建议数、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

2、部门预算的录入。2012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E”财部门预算软件格式及项目设置,由各部门根据上年已录信息数据库按照本年变动项目修改录入,各部门、单位在录入过程中,不得改变录入表格的项目名称、顺序;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支出只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合计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基本公用经费采用综合定额办法,总量控制,由单位明确具体支出经济分类项目,形成单位公用支出预算,在部门预算审定后,只将商品服务支出总数导入指标系统;项目支出录入主要由预算单位完成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明细信息、政府采购表等录入工作,录入时附件添加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等文本,录入后分级上报项目预算。另外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库管理需要,建立归口管理的项目审核流程,视其工作实际,由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预算科及主管领导层层筛选,根据财力状况及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方可确定项目和项目预算数。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及定额标准

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分为工资福利支出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特殊经费标准、学校经费标准和其他经费标准。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标准。

1、凡纳入财政综合预算负担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1年9月份单位在编实有在职人员的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单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行政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核定(包括公检法警衔津贴)。

3、冬季取暖费补贴按照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

(1)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警衔津贴。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教(护)龄津贴。

4、政府效能奖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年人均3000元,统一编制合计数录入在单位人员支出主科目。

5、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调动及调资根据单位近三年调资平均数,统一编制预算合计数,财政代编录入。

6、财政供养的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按年工资总额的20%核定;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金按照年工资总额2%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补贴按照年工资总额 0.4%核定。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照村干部人数,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核定。

7、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按农村16—59岁(含59岁)实有人数,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核定预算。

8、临时工工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文件或批复核准人数和标准编制预算。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的临时工400名,其中,城市垃圾清运和下水清淤工人81人,街道垃圾清扫、绿化工人319人,工资报酬统一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管临时工按照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每年安排60万元,由城管队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招聘管护人员,同时确保管护到位。

(2)党政群机关(含乡镇)聘用的临时工,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用的安监人员,技术人员3人,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家1人,每月补助3000元。

(4)计生局招聘的计生干部32名,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5)教育体育局聘用的中小学教师210人,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财政负担10个月);一幼、二幼、陶乐幼儿园使用的临时工64名,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财政负担10个月);学校安保人员按照实际人数,工资报酬按每人每月1200元安排10个月、每人每月1000元安排2个月(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预算由公安局负责编制。

(6)政府办聘用的农村信息员84名,工资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定。

(7)农牧局聘用的乡镇畜牧防疫人员10名,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由农牧局管理的村级防疫员141人,工资核定每人每年4000元;沿京藏高速公路、109国道、301、203省道等13个乡镇聘用的50名农村保洁员,工资按每人每月300元核定,由环保局负责编制预算。

(8)科技局聘用的科技特派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定。

(9)地震局宏观观测员39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核定。

(10)县委办聘请督察专员5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核定(补贴2年,时间2011——2012年)。

(12)民政局聘用敬老院临时工36名,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13)购买公益性岗位100名,工资按每人每月820元核定。

(14)工会困难职工救助1460人,按照每年320元/人补助。

(15)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费600人,按照每月50元/人补助。

(16)复转军人养老保险7人,年缴费2.7万元。

9、村组干部任职补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1480元,一肩挑书记村主任的,按每人每月1780元核定,一肩双挑书记或村主任按每人每月2220元核定,其他村干部按每人每月1180元核定,组干部按每人每月100元核定;居委会书记、主任、委员任职补贴按每人每月1800元核定(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村级护林员100名,任职补贴900/月,由林业局、水务局和乡镇考核发放。

10、由卫生局负责管理的村医165人,补助按每人每月500元核定。

1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人,按每人月100元标准补助,由所属单位编制预算。

12差额单位和定补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编制工资预算或补助。

13、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用人单位须编制手工预算,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单位2011年9月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离退休(退职)费预算。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统一在“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统一在“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级科目反映。

2、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按照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

(1)行政单位离休(含建国前老工人)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包括:基本离退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交通护理费

(2)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包括: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

3、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300元标准核定(享受到14周岁)。

4、妇女卫生保健费每人每年300元标准核定

5、属财政供养的遗属人员生活补贴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1年9月份应发补贴核定。遗属人员取暖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补助701元。

6、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建国前参加革命的月补助330元、建国后参加革命月补助325元、带病回乡复退军人月补助200元。

7、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的12%编制预算,提前退休、退养、离岗人员按现行工资总额12%编制预算。

8、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规定编制,分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标准编制预算。标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为准,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入“2210203”预算科目。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在职人员按照年工资总额的6%标准编制预算;退休人员不缴费;离休人员及革命伤残军人(二等乙级以上)每人每年补助7000元,单位按标准编制后全额划拨社保专户。

10、公务员医疗补助。县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由县财政按上年度职工年工资和退休人员(行政退休)年退休金收入的2%补助;事业单位中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补助(全额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差额事业单位由县财政按核定比例核拨,差额部分由单位自筹);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按72元/人.年标准(含财政补差人员),其中:财政负担36元/人.年,职工负担36元/人.年。

11、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群按参保人数30.4元/人.年核定,重残、低保等按参保人数45.4元/人.年核定。

12、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散居孤儿的生活补贴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差,由民政局负责编制预算。

13、2012年城市低保共计参保13565人,全年需发放低保资金2373万元,县级按30%的标准配套,需安排711万元(含取暖费、生活补贴。)。

14、2012年农村低保共计参保12236人,发放低保资金1541万元,县级按30%的标准配套,需安排462万元。(含取暖、生活补贴)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公用经费分四大机关经费标准、行政单位经费标准、公检法司经费标准、乡镇经费标准和事业单位经费标准。综合定额项目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为达到部门之间的财力均等化,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单位的性质以及有关规定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于各单位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差异较大,区财政厅要求将基本公用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款级支出数额,但各款级支出合计数不能突破基本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编制数确定的经费总额,“三公”经费不得突破自治区控制数。对单位超编人员不安排公用支出。

1、行政单位基本公用经费标准:

(1)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编制人数核定5000元/人·年;其他行政单位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编制人数核定4300元/人·年。

(2)乡镇按编制人数核定5000元/人·年,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运行费安排10000元/年。

(3)公安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25000元/人·年,其中日常公用经费9000元/人·年、办案业务经费8000元/人·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8000元/人·年。

(4)检察院、法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20000元/人·年,其中日常公用经费8000元/人·年、办案业务经费6000元/人·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6000元/人·年。

(5)司法局按编制人数核定10000元/人·年(含乡镇司法所),其中日常公用经费7000元/人·年、办案业务经费1000元/人·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2000元/人·年。

(6)纪委、监察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20000元/人·年。

(7)卫生监督所按编制人数核定20000元/人·年。

2、事业单位基本公用经费标准。事业单位按编制人数核定3000元/人·年,农、林、水部门从乡镇上划人员基本公用经费按照4300元/人·年标准核定,由农林水部门和乡镇协商使用。

3、城镇居委会公务费按10000元/·年核定。

4、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办公经费3000人以上的村按7500元/村.年标准核定,3000人以下的村按每年6000元/村.年的标准核定(平党办发[2010]43号)。

5、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经费,每个乡镇每年安排45000元,每个村和居委会每年安排20000元。

6、在职职工福利费36元/人·年。

7、工会经费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宁工字[2006]40号)规定,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年基本工资的2%编制预算。依据2009年3月5日县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工会经费全额划拨到县总工会,由县财政监督,60%部分留到总工会使用,40%部分划拨各基层工会使用。

(四)特殊经费标准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按县级代表350元/人·年,乡级代表18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

2、运动员伙食按实有人数核定5元/人·天。

3、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费按每人每年200元,由老干部局管理使用100元,单位使用100元;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厅级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由老干部局使用250元,单位使用250元;县级以下离休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400元,由老干部局使用250元,单位使用150元;退休(含退二线)县级领导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50元,由老干部局使用150元,单位使用200元。

4、会议费: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不核定会议费。

5、民主党派活动费按每个党派核定10000元/年。

6、审计局、纪检委、监察局和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外勤补助按2640元/人.年编制预算。

7享受信访工作岗位津贴的,一线信访工作人员每月235元,二线信访工作人员每月130元(平人社发【2011】142号和宁人社发【2010】35号)编制预算。

8公安局人民警察、检察院、法院法警加班补贴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标准编制预算。

9、县委办机要津贴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标准编制预算。

10偏远乡镇交通补助按照10—20公里范围内人均110元/月,20公里以上人均154元/月标准编制预算。

(五)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1、县本级安排中小学基本公用经费按高中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150元/年、小学生均100元/年核定。

2、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生均200元/年标准核定。

3、寄宿制学校中小学生住宿补助按小学生每人每年2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40标准核定。

(六)其他经费标准

1、卫生系统

(1)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含取暖补贴)、购房补贴财政全额负担。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财政供养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取暖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由财政全额负担。

(3)县医院、中医院财政供养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财政按80%补助,因政策性增资财政补助80%,其他由单位负担。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编制预算

2、农口系统

(1)平罗县良种繁殖场按照2002年9月25日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每年补助10万元。

(2)平罗县陶乐治沙林场财政每年补助15.8万元(含退休人员补差工资2.5万元);果树站人员财政补助100元/月,全年补助2.04万元,因政策性增资县财政不予补助。其他部分由单位负担。

(3)平罗县陶乐供排水站财政年补助30.07万元。

(4)原陶乐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

(5)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平罗县苗木繁育中心管理人员工资、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财政补助40%,因政策性增资财政补助40%,其他由单位负担;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退休人员工资和取暖补贴财政按总额的60%补助,因政策性增资县财政补助60%。

(6)平罗县陶乐良繁场管理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财政补助60%,因政策性增资财政补助60%,其他由单位负担。

(7)原平罗县渔种场管理人员工资、购房补贴财政补助60%,因政策性增资财政补助60%,其他由单位负担。根据2005年12月24日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原平罗县渔种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属单位缴纳的部分由财政负担,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购房补贴由财政负担。

3、其他

(1)根据2001年12月2日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决定,平罗县渔种场(含明水湖渔场)、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平罗县苗木繁育中心、平罗县良繁场、原平罗宾馆、影剧院、木材公司1992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差进行补助,凡国家出台增资政策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财政补差,凡企业退休人员增资的财政相应调减补差。取暖补贴财政按当年月补差额一次性补助、购房补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数发放

(2)原陶乐渡口所退休人员退休费补差、取暖补贴、购房补贴财政全额负担。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归口管理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和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与县级财力承受的能力编制。

(一)对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编制项目预算时需附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批复等文本。由单位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提出预算安排计划,县财政审核后,报县委、政府研究确定。

(二)对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项目支出,单位要提供区、市及县政府规定或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业务开展的证明材料。财政将视财力情况和工作实际予以安排,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压缩50%。

(三)对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单位用于购置、新建、扩建、维修等项目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历年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也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为加强县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平罗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平罗县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各部门、单位历年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欠款。一是农发行、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属财政兜底偿还的贷款本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由相关贷款单位根据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依据编制支出预算;二是各部门、单位历年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形成的债务,由相关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并提供截止2011年9月底的债务明细,财政根据债务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三是2009年三年期地方政府性债券本金、利息及国债转贷利息,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编制债务项目支出预算;四是各部门、单位向县财政国库借款建设的项目,由单位根据县财政国库科和相关科室提供的项目借款明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对各单位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由各执收执罚单位根据上年收入完成数和返还的比例,商财政局分管科室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科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各相关部门依据分配方案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按照收入的完成情况足额编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范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项目和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编制,特别是在编制土地出让支出的预算时,要确保教育、廉租住房、农业、水利等法定支出。要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的同时,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用于补充农村基础教育保障资金,10%用于补充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资金。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土地征收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出预算的辅助预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写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细化到项目、品目、类型、规格、数量、需求时间等。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依法建立、规范统一,统筹编制、相对独立、有机衔接,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平罗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县财政局社保科商相关单位编制。收入预算要依据近三年来的收入情况,充分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支出范围,优先安排人员方面工资支出和医疗待遇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要求:一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部门,部门要对编报的部门预算负责;二是部门所有收支,包括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三是本部门及其所有下属单位的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单独反映;四是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年度支出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各部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执行,因其他因素超支财政不补。预算执行中因工作关系调入、调出人员财政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增加或核减人员工资支出指标。调出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由财政对口科室随时通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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