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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平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
近年来,县财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积极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切实履行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职责,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财力支持,有力的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资金拨付情况
2011年共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543万元,按照当年各学校学生统计报表人数为准分配拨付,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教发〔2008〕459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475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安排,我县已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体局牵头落实,财政局监督执行情况。
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了大量资金,只有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结合全县的实际,认真规划,精心制定方案,先后出台了《平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平罗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改革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提供了保障。
三是规范拨付程序,足额落实,按时拨付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我县按照“中央地方共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为全县范围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供了领导、组织保证。财政局设立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于开学前及时预拨义教补助资金。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学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效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开学和运转。为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各校均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并及时将稽核结果在校园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四是资金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国家规定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比例提取教师培训费,3%由教体局统一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农村薄弱学校一线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另外的2%由学校用于学校教师培训的相关开支。
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一)充分发挥财政对教育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财政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优先:一是预算安排上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教育事业费;二是在资金拨付上始终坚持“先教育后行政”、“先基层后部门”的原则,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三是预算调整优先安排教育支出。
(二)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能够用在刀刃上,发挥最佳效益,我县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履行管理职责。一是强化日常财务监督。会同教育局经常到基层学校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二是实行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三是加强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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