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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环保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环保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协助区、市环保部门管理本县辖区内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发射性废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辖区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监测站、环评室、生态室、大气室、水室、监察大队、平罗中队、崇岗中队、陶乐中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保局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82,320.81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82,320.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693.1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025.74元、节能环保支出12,442,776.87元、住房保障支出415,825.06元。
二、关于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环保局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设置类、款两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022,320.81元,其中: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271,111.65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92,321.31元,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38,727.85元,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160.00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环保局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置类、款两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022,320.81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4,348,946.44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92,321.31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053.06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022,320.81元,比上年执行数4,938,154.53元增加84,166.28元,增长1.7%。其中:
人员经费4,729,99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2,321.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8,460,000.00元,其中: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110399)2018年预算安排7,500,000.00元,与2017年执行数6,500,000.00元增加1,000,000.00元,增长15.38%。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及企业污染治理。2、环境执法监察(2111102)2018年预算安排960,000.00元,与2017年执行数相同。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及监测业务工作经费。
三、关于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活动;(2)公务车运行费预算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②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用车数量与上年相同;。(3)公务接待费预算5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主要原因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公经费”控制数在逐年压减。
四、关于环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13,482,320.81元,支出总预算13,482,320.81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482,320.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5,022,320.81元,占37.25%;项目支出8,460,000.00元,占62.75%。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环保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2,321.31万元,比2017年预算272,788.8增加19,532.51 万元,增长7.16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13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25件,其中:办公设备25件 。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环保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982.91平方米,价值516.06万元;车辆6辆,价值128.6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6.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72.1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982.91平方米,价值516.06万元;车辆6辆,价值128.6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6.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72.1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环保局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环保局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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