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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5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履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全县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辖区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县委、政府和区市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理为核心,强化预算管理,规划收支程序,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是: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平衡;以收定支,确保平衡。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平罗县环保局位于县城西区社保大楼三楼,本部门机构由1个财政补助行政单位组成,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经县编委批准核实,全局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共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4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33名(10月底龚志孝工资转出),退休职工8名,缴纳社会保险职工11人,妇女干部13人,享受独生子女费人员7人,编制内临时工25人,乡镇聘用农村保洁人员50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7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3577169.81元。
1、工资福利支出:2484014.38元
⑴基本工资:37144×12(月)=445728元;
⑵津贴补贴:30210×12(月)=362520元;
⑶绩效工资:(30080+12891.45)×12(月)=515657.40元;
⑷年终一次性奖金:(5040+9321)=14361元;
⑸取暖补贴:(41736+55698+12891.43-1898.56)=108426.87元;
⑹政府效能奖:6500×33人=214500元;
⑺“民族团结和谐奖”:(33人+8人)×2000=82000元;
⑻临时工工资:( 25名临时工×1500×12)+(50名保洁员×300×12)=450000+180000=630000元;
⑼社会保险缴费-养老金:34351.87×12×20%=82444.49元;
⑽社会保险缴费-失业金:68589.46×12×2%=16461.47元;
⑾社会保险缴费-生育保险:110325.43×12×0.4%=5295.62元;
⑿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110325.43×12×0.5%=6619.53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9915.56元
⑴退休费:22649×12(月)=271788元
⑵退休取暖补贴:22649.00元(基本退休费+艰边津贴+生活补贴)
⑶城镇医疗保险:(110325.45×12×8%+36×34人)+(退休人员8人×36元)=107388.43元;
⑷公务员医疗补助:44776×12×2%=10746.24元;
⑸住房公积金:(113068.45×12)+14361×12%=164541.89元(含1个提前退休人员年工资额32916元);
⑹独生子女费7人×300元/年=2100元;
⑺妇女卫生费13人×300元/年=3900元。
⑻购房补贴:(在职人员5290元×12个月)+(退休人员331元×12个月)=63480+3972=67452元。
⑼年休假补贴:33人×5000元/年=165000元
⑽健康体检费:41人×350元/年=1435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30914.56元
⑴公用经费:36人×4500元/人.年=162000元;
⑵工会经费:37144×12×2%=8914.56元;
⑶车辆运行及维护费:2辆×30000/辆.年=60000元。
以上经费共计35448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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