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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平罗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环保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环保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协助区、市环保部门管理本县辖区内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发射性废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辖区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环保局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2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目前实有43人,其中:在职35人,退休8人。合同制工人12名,临时工25人,女职工14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7辆。下辖1个部门:平罗县环境监测站。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收入总预算5564117.6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787680.13元,下降50.98%。下降主要原因:2015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750000元,2016年预算未安排项目资金。
2016年支出总预算5564117.6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787680.13元,下降50.98%。下降主要原因:2015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750000元,2016年预算未安排项目资金。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5564117.6元,其中:经费拨款5564117.6元,纳入预算管理0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环保局财政拨款预算5564117.6元,其中行政运行4840317.07元,占全年预算86.99%;住房保障支出378078.53元,占全年预算的6.79%;社会保障支出345722元,,占全年预算的6.21%。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2016年预算和我局“三公经费”控制数,现我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上限1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车辆维护运行费60000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元,会议费0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10000元,原因是公务招待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计划采购18台(件),其中:办公设备14台,家具 2件,专用车辆1辆。
本年度使用采购资金263400元,其中:财政拨款263400元.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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