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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6日
标  题: 2018年度平罗县信访督办局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度平罗县信访督办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罗县信访督办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罗县信访督办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信访局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1、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的向县委、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县直各部门、乡镇交办信访事项,协调驻平区(市)属单位信访问题的处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政府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4、负责办理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整理、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处理、反馈工作。

5、负责管理群众投诉“6095128”专线电话,受理群众对县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协调办理居民在工作、生活中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的投诉、求助、建议、意见等事项;督促县直部门和乡镇办理群众通过投诉专线电话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6、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信访督办工作经验;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信访处理情况进行督办,提出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8、负责筹备、协调组织召开全县信访联席会议,承担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平罗县信访督办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0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有0个。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县信访督办局设4个内设岗位:

(1)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统计、信息、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政务公开和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筹备、协调、组织召开全县信访联系会议;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的具体工作;及时分析和研判全县信访形势,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拟定有关信访预警方案;督促和检查自治区和县委、县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听证、公开评议等相关工作。

(2)来电来信办理岗位

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和外省区转办、交办信件的登记、转办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转来批示件的交办工作;受理群众来信、交办工作;负责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横向互联及管理工作,承办“网上信访”来信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管理群众投诉“6095128”专线电话,受理群众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受理群众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受理群众在生产、生活、工作中需要政府解决的信访问题;负责石嘴山人民议政网涉及信访有关问题的办理和回复工作;负责群众投诉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总结和放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

(3)来访接待岗位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上访事件的劝返工作,现场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办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来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分析、研判群众上访问题;负责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驻信访接待大厅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4)督办复查岗位

负责对群众投诉事项跟进督办和落实;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批示件的督办及反馈工作;负责督促县直部门、乡镇及时妥善化解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各种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办理信访事项的方式、方法、效果、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人和事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做好进京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176771.40元,支出总计5176771.4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182568.60元,增长 72.89 %;支出增加2182568.6元,增长72.89%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入调资 ;二是新增全县信访工作考核以奖代补资金项;三是增加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四是新增信访信息系统智能化改造、扩容、升级项目资金及办公房屋维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517677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74486.10元,占 99.96  %;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 0 %;事业收入 0元,占 0 %;经营收入 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 %;其他收入 2285.30 元,占 0.0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    5176771.40   元,其中:基本支出5176771.40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5174486.10 元,支出总计5174486.10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0283.30元、增长72.81% ,支出增加 2180283.30元,增长 72.81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入调资 ;二是新增全县信访工作考核以奖代补资金项;三是增加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四是新增信访信息系统智能化改造、扩容、升级项目资金及办公房屋维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74486.10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6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0283.30元,增长 72.81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入调资 ;二是新增全县信访工作考核以奖代补资金项;三是增加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四是新增信访信息系统智能化改造、扩容、升级项目资金及办公房屋维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74486.1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869435.66元,占94.10%;教育(类)支出 0 元,占 0 %;科学技术(类)支出 0元,占 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 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42.00元,占 2.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8652.44元,占1.13 %;农林水(类)支出 0 元,占 0 %;住房保障支出(类)118956.00元,占支出 2.3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51471.30元,支出决算为5176771.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60465.86元,支出决算为 109243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入调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 4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4928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2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信访形势较稳定,用于实际化解的疑难信访问题比年初预算值低。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收到政府慰问金归集到该科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7412元,支出决算为1154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4637.44元,支出决算为58652.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4 %;本年度人员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729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72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

年初预算为46056.00元,支出决算数为460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4486.10元,其中:人员经费1321444.84元,公用经费3853041.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280964.84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486.74元,增长1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入调资;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419.00元,增长 25.27 %。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86928.70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214635.5 元,增长44.4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资金,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资金主要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功能科目支付。该部分资金占据总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列较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946389.02 元,增长145.1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8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2220 元,下降  44.32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90492.64  元,下降  82.47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566112.56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433887.44 元,增 85.84%,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功能科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68644.56 元,下降42.4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1747.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8 %。与上年相比,减少  42195.00 元,下降 96.0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县若干规定,在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上都按要求落实,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减少(增加) 0 元,下降(增长) 0 %。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减少(增加) 0  元,下降(增长)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   25000.00  元,  支出决算为 1747.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8  %;比上年减少 42195 元,下降 96.0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县若干规定,在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上都按要求落实,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0  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 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4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48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 137800 元,支出决算为 3853041.2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61 %;比上年增加 6400 元,增长 4.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将2017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奖励经费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15600.00 元,支出决算总额 473200.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6.86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15600.00  元,支出决算总额 473200.82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6.86%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支出决算总额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支出决算总额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  0 平方米,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平罗县信访督办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平罗县信访督办局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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