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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6/2016-772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标  题: 2015年平罗县供销社部门决算表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5年平罗县供销社部门决算表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机关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女职工1人,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2人,发放生活费的遗属1人,机关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差额自筹的方式。 

  

二、主要职责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平罗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平罗县人民政府领导,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根据平罗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业务指导;  

2、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社有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面向农民所需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网点建设和服务三农的经营活动。 

4、对基层合作社进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基层供销社改造。 

5、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的预算单位共1家,平罗县供销社机关。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度部门公共预算总收入465747.18元,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拨款实际收入847097.18元,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总支出905234.18元。支出动用上年结存结余60000.00元,本年度结余1863.00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847097.18元,是供销社机关从县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县财政每年给予的补助资金350000.00元,和财政供养的2名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在职人员的民族团结进,政府效能奖,死亡职工的丧葬费、遗属生活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4239.62元,占86.6%,社会保障支出108367.00,占12%,住房保障支出12627.56元,占1.4% 

2、按支出性质分类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833071.18,占92%,公用经费支出72163.00,占8% 

3、按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12076.62,占78.7%,商品和服务支出72163.00元,占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994.56元,占13.3%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平罗县供销合作社部门以财政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共计2840.00元,其中:出国(出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公务接待费2840元,主要是单位对外招商接待客商5次,36人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上年已下达用款指标,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资金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预算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其它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是指供销合作社机关的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是指供销社机关本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单位和在职在编人员以工资为缴存基数,以单位不高于12%为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无住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三)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支出是指供销社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其中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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