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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2/2018-769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标  题: 2017年度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度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

2、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各类扶贫移民开发项目、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类扶贫、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贫困地区整村推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扶贫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

7、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社会组织扶贫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扶贫开发各项政策。

8、承担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扶贫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贫干部培训、扶贫开发基本国情教育等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5个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规划项目岗位、移民管理岗位、计划财务岗位、社会扶贫岗位;在编人员12人;公益性岗位8人;三支一扶1人;实习大学生2人;借调人员2人;现共有车辆2辆,其中:编制车辆1辆,借用发改局车辆1辆;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属于一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2357991.92元,支出总计152453057.11元。与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927432.66元和104268152.38元,增长44%和68%。

2017年扶贫资金本年收入101803446.96元,其中:

1、行政运行资金80000元,为县级年初预算资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400000元,为县级年初预算资金;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357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924万无,区级配套资金243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

4、生产发展资金36580000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扶持政策补助、“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补助、“雨露计划”补助、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

5、扶贫事业机构资金1173446.96元,为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扶持政策补助。

6、其他扶贫支出30000000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等发展产业贷款而提供贷款担保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357991.9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2357991.92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453057.11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474.57元,占0.1%;项目支出150379582.54元,占99%。

2017年扶贫资金本年支出151704084.11元,其中:

1、用于行政运行资金178163.98元,主要用于单位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活动、正常办公费用支出。

2、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416863.67元,主要用于单位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活动、印刷,项目招投标、审核、评价等费用。

3、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5024295.41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9240000无,区级配套资金64330000元,地方债资金1454295.41元,资金主要用于“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扶持政策补助、“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补助、“雨露计划”补助、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

4、用于生产发展资金38270262.06元,其中:区级配套担保贷款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等发展产业贷款而提供贷款担保等;2017年整合历年结余结存扶贫资金8270262.06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精准脱贫能力培训等。

5、用于社会发展资金1281612.90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整合历年结余结存扶贫资金1281612.90元,资金主要用于"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特色产业(经果林)项目。

6、用于扶贫事业机构资金1360038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整合历年结余结存扶贫资金1360038元,基础设施完善项目、解决“十二五”插花移民遗留问题等。

7、用于其他扶贫支出35172847.38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整合历年结余结存扶贫资金35172847.38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357991.92元,支出总计152453057.11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927432.66元和104268152.38元,增长44%和68%,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共计实施扶贫项目56个,概算总投资9841.64万元,实施到户补助资金2000万元。二是扶贫办在编人员12人,为了顺利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我办聘用临时人员10人,各单位抽调人员3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人员工资增加。三是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检查验收、赴上级部门及移民迁出县对接较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46853.30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270.76元,占本年支出的0.01%,项目支出150379582.54元,占本年支出的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286502.8元,上升68%,主要原因是2017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我办共谋划项目56个,概算总投资203000000元。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0379582.5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46853.3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395.21元,占0.01%;教育(类)支出13000元,占0.008%;科学技术(类)支出34651元,占0.00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216.8元,占0.012%;农林水(类)支出151800884.11元,占99%;住房保障(类)支出158255.08元,占0.01%,等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57991.92元,支出决算为10235799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7270.76元,其中:人员经费1430233.07元,公用经费392570.5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430233.0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32177.51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增,2、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里的年休假和健康体检费记入工资福利支出,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592.36元,增长65%。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2570.52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38654.12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项目较2016今年增加,我办按照产业扶持办法兑现到户补助资金增加,故本科目支出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998.3元,增长9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467.1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7151.01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里的年休假和健康体检费记入工资福利支出,造成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83592.36元,增长65%。

4.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000元,支出决算为97877.18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795.91元,完成预算的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81.27元,完成预算的5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出国(境)费支出主要原因为本年没有组织和参与出国境活动。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489.42元,下降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19.69元,下降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69.73元,下降3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84795.91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81.27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无出国(境)费支出主要原因为本年没有组织和参与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795.9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795.91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车辆维护燃油费和脱贫攻坚租车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81.2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81.27元。2017年接待28次284人,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6年接待29次345人,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是脱贫攻坚关键年,上级部门来我办开展扶贫项目、资金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元。原因为2017年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核算事项,年初没有下达政府性基金事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编制车辆1辆,借用发改局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自治区拨付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0380万元,其中2017年第二批扶贫资金6433万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资金552万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3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95万元。目前,已支付资金10297.76万元,尚未支付资金82.24万元,资金支付率99%。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了《平罗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使用方案》,安排资金6433万元,主要用于三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350万元、产业发展和资金收益扶贫项目944.64万元、电商服务站补助18万元;到户到人政策补助和扶贫保600.8万元;移民培训723万元;“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项目2775万元;项目管理费21.56万元。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6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运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成果,安排“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资金552万元,因地制宜用于插花移民住房回购或建设。三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制定了《平罗县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平罗县扶贫产业发展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3000万元扶贫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其中:担保基金2700万元、风险补偿金300万元。担保基金注入县域内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风险补偿金注入平罗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专户,作为风险代偿专项资金。基金设立期限暂定为两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两年期内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产生利息注入本金滚动发展。如遇自治区产业担保基金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强化项目储备。每年将列入扶贫规划的项目逐一细化,建立扶贫开发年度项目库,做到有规划,有可行性报告、有立项批复,有实施措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评价过程中,我县对照2017年度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表,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三个方面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基础弱。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制约,我县3个贫困村新开耕地地力条件差、水资源缺乏、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引进的农业企业缺乏后续深加工、销售等产业支撑,产业链条短。贫困户发展牛、羊、鸡、兔、鸽和瓜菜等种养业附加值低,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产业支撑脱贫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我县3个贫困村搬迁建设时间短,群众生产生活技能单一,引进的企业还在初期的建设和发展阶段,在建设和发展的同时,企业仅仅是吸纳群众季节性务工,务工就业队伍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建立“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企业和农户的支持,确保企业和农户利益共赢。三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贫困群众早日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紧迫性不够强,存在一定的“等靠要”思想,还需要从思想观念的教育引导、发展生产和就业技能的培训上下功夫,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下一步改进措施:2018年,平罗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强化措施,力争实现1个贫困村销号,100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因村因户帮扶满意度不低于95%。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培育脱贫产业。实施“四个一”产业示范带动工程,培育产业示范村2个、扶贫龙头企业10家、扶贫产业合作社10家、致富带头人40名。鼓励支持贫困户积极发展食用菌种植和肉牛、肉羊、肉鸽等多元庭院养殖,力争稳定在1500户以上。抓好食用菌庭院种植和庙庙湖、红瑞村肉牛养殖园区、红瑞活禽活畜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为建档立卡户脱贫增收搭建平台。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3个贫困村为重点,统筹插花移民乡镇,重点实施红崖子乡食用菌扶贫产业试点、红翔新村设施温棚、陶乐镇庙庙湖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等项目。完善贫困村肉牛集中养殖园区、枸杞番茄果脯加工基地等基础设施,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和鼓励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三是积极做好就业培训。鼓励支持华泰、天源復藏、中青科技、祥瑞菌菇等龙头企业,持续扩大用工规模,延长用工季节,实现就近务工1300人以上。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定向订单方式,抓好各类技能培训。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引导劳动力进企业、进工地、进商场、进家政、进餐馆就业,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四是推动金融扶贫提标扩面。用好用活风险补偿基金,扶贫小额贷款达到5000万元以上。探索互助资金捆绑放大机制,力争互助资金借款达到800万元以上。设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3000万元,解决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户发展资金缺乏问题。发挥好“扶贫保”保险作用,解决贫困户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和产业发展后顾之忧。开展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五是加大结对帮扶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每个结对帮扶部门帮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乡镇、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帮扶满意度季度测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回头看”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抽查暗访工作,对结对帮扶工作推进缓慢,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的严肃问责。六是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大力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推广“两个带头人”工程,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措施,对主动脱贫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以奖代补,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扶贫政策紧密结合,开展文化扶贫和移风易俗、孝老敬亲、文明家庭等活动,抵制高额彩礼,挖掘和培养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新风尚。七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和审计工作,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

3.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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