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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环保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环保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协助区、市环保部门管理本县辖区内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发射性废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辖区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经县编委批准核实,全局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共计3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机关后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32名,退休人员11名。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9830174.87元,支出总计38895197.13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2787335.26元,下降45.15%,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有所减少;支出总计增加12738126.59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9830174.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171501.98元,占95.84%;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658672.89元,占4.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895197.13元,其中:基本支出6480629.28元,占16.66%;项目支出32414567.85元,占83.34%;经营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171501.98元,支出总计35762020.98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2120321.34元,下降45.69%,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749625.08元,增长48.9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6202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49625.08元,增长48.9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62020.9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000元,占0.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435.4元,占1.26%;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4734992.74元,占97.13%;住房保障(类)支出385592.84元,占1.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669019.39元,支出决算为3576202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有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二是2017年项目有所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6874.84元,其中:人员经费4290584.24元,公用经费2166290.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564241.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207473.17元,降低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288229.33元,降低7.48%。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390.6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725441.8元,增长降低461.41%,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量大,使用车辆比较频繁,再加上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6711.5元,降低4.8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342.8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46990.4元,降低6.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基本支出有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35819.03元,增降低31.62%。
4.其他资本性支出66900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900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2017年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购置办公设备。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741.74元,完成预算的24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829.74元,完成预算的51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912元,完成预算的64.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保部门肩负着全县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任务,年初预算的车辆运行费用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4151.24元,下降1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291.26元,下降1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59.66元,下降14.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参加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1辆,再加上我局严格控制其他公务车辆燃油、保养及日常维护;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大大减少了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7829.74元,占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912元,占15.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29.7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29.74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实施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91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912元,主要用于区、市环保检查方面的接待工作。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5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6290.6元,比2016年减少4655435.3元,下降68.2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二是我局参加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1辆,再加上我局严格控制其他公务车辆燃油、保养及日常维护。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264700元,支出决算总额6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982.91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环保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预算资金2546.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收入:是指单位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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