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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环保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环保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协助区、市环保部门管理本县辖区内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发射性废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辖区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2617510.13元,支出总计26157070.54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8499701.6元,增长201.09%;支出总计减少15008849.6元,下降36.5%。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617510.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0291823.32元,占96.8%;其他收入2325686.81元,占3.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157070.54元,其中:基本支出6937556.24,占26.5%;项目支出19219514.3元,占73.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70291823.32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9472576.54元,增长237.6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4012395.9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5282052.67元,下降38.9%。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1239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282052.67元,下降38.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12395.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0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223元,占1.1%;节能环保支出23348238.37元,占97.23%;住房保障支出392434.53元,占1.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4067.67元,支出决算为240123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有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二是由于工资调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1725.9元,其中:人员经费4914632.6元,公用经费1907093.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52470.7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705928.43元,降低15.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6333.48元,增长29%。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102.1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624666.82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量大,使用车辆比较频繁,再加上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0329.01元,增长18.2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161.87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22465.3元,降低2.0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于2016年9月由社保局统一发放;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4746.9元,增长34.89%。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0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2054元,降低97%。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892.98元,完成预算的23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121.32元,完成预算的39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71.66元,完成预算的76.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保部门肩负着全县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任务,年初预算的车辆运行费用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984.6元,增长4.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22.94元,增长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861.66元,增长20.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量大,使用车辆比较频繁,再加上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5121.32元,占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71.66元,占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121.3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121.32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实施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71.6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771.66元,主要用于区、市环保检查方面的接待工作。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7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67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1725.9元,比2015年增加1059946.59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工资有调整,二是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以及环境监测野外作业工作量大,使用车辆比较频繁,再加上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263400元,支出决算总额58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982.91平方米,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环保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环保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并打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工作目标,改进措施,以更好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收入:是指单位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 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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