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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部门决算(本级)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事业编制5名,目前实有20人,其中:在职20名,合同制工人3名,女职工6人,车辆编制2辆。下辖4个基层单位:平罗县文物管理所、平罗县文化馆、平罗县广播电视台、平罗县图书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监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监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监督管理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协调文物、博物系统的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市县级、区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单位。
(五)贯彻执行国家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八)依法开展娱乐经营场所、临时性营业演出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办理工作;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确保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发展。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质量内容审查,负责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做好全县农村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贯彻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管理,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设5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文化展览中心、塞上江南博物馆、人民会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发展岗位
指导全县基层群众文化、农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养壮大文化艺术人才队伍;促进全县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和全县文物、博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的抢救和弘扬利用;依法开展娱乐经营场所、临时性营业演出等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文化调查及统计相关工作;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文化产业市场;负责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编制上报文化产业项目、信息等。
(三)旅游发展岗位
承担全县旅游市场开发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以及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广电发展岗位
负责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指配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射功率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综合执法岗位
依法对全县境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营业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网点、打字复印、印刷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402315.1 元,支出总计15053698.25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1850058.37元,增长235%,支出减少1191899.18元,下降 7.34 %。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54023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97016.19 元,占99 %;其他收入5298.91 元,占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53698.25 元,其中:基本支出5175500.14元,占34 %;项目支出9878198.11元,占6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5397016.19 元。支出总决算15048003.64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1849253.08元,增加235 %;支出减少1195328.79元,减少7%。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4800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5328.79元,下降7%,项目未实施。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48003.6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36013.64元,占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10808元,占2 %;住房保障(类)支出244656 元,占1.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70908.52元,支出决算为15048003.64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开工。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9805.53 元,其中:人员经费3577766.5 元,公用经费1592039.03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735297.5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90703.94元,增长12.5 %,主要原因是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23882.51元,增长60 %。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92039.0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254564.23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今年零星维修类增加(856488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2003.82元,增加3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469 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50845.96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移交社保;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43356.53元,降低39%。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915元, 支出决算为113026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141 元,完成预算的9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885元,占6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141元,占 3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88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885 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燃油费和车辆维修及年检费、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14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5141元,主要用于协调工作。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26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8781.54元,比2015年增加2223652.29元,增长36%。主要原因:1、是人员经费调资;2、完善基础设施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99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895189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45397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4412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37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本年度按照上级绩效工作考核原则,顺利完成了全年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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