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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8-934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8〕382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建发〔2018〕382 号

为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意识,消除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稳定受控,持续向好,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杜绝抢赶工期行为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杜绝赶工期、抢工等行为,对未制定冬季施工措施、且不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和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季施工。

二、严格条件,抓好冬期施工管理关

确因需要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冬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上报县质监站、建管站审查备案,并经现场检查合格,满足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到位、施工作业保温措施到位、扬尘治理到位、质量安全保障到位、采暖设施配置到位、劳保投入到位、防火防冻防触电措施到位、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到位等条件,方可进行冬施。各施工企业要做好冬季施工专职人员(测温人员、外加剂添加人员等)的岗位技术培训和冬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建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从组织和制度上对冬季施工方案加以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工程深基坑开挖、砂浆及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重点工序以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关键部位的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检查施工企业按照经监理批准的冬施方案进行冬期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凡发现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强行施工的工程,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不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要确保停工在合理部位,务必要做好越冬的维护工作。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物资设备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

四、开展在建工程冬季施工检查工作

工程参建各方要立即组织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119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质监站、建管站。质监、建管部门将于1115日开始对全县冬季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做好值班人员宿舍防寒保暖工作

工程参建各单位要建立冬季施工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加强现场职工宿舍管理,制定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措施,加强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值班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将值班人员安排情况及联系方式上报县住建局建管站。施工现场留守人员宿舍严禁使用煤炉取暖,室内用电使用专线,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临建作为留守人员宿舍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对施工企业做扣分处理,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局面。

六、妥善做好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承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平罗县住建局将严惩恶意欠薪的企业,严厉打击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凡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恶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一次性扣除企业诚信信用分值200分。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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