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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建发〔2017〕172号
为切实做好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委发〔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为主,问题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治理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全面检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住建系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业务办),夏振聪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进行检查。在大风、连续暴雨和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责任单位:建管站
(二)老楼危楼。对墙体垮塌、开裂、地基下陷和地势低洼等处的房屋展开实地排查,对于危房内的电线老化、漏水等有可能造成人员生命危险的隐患,督促房主落实防触电、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房屋危险程度严重、不能居住的,要对居民进行安全转移,保证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房管所
(三)物业小区。对各物业小区电梯、公用场所、消防通道、自行车棚、地下停车场、楼道杂物和易燃品的防火、防盗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物业办
(四)城市运行。督促企业对各水源地、水厂(包括泵房、蓄水池、加氯室等)、供水管网、水质检测、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热源厂、换热站的高低压配电室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业务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早部署、早防范、早预警、早应对,做好准备充分、防范到位、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工”要求,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按事故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处罚。
(三)加大值守、完善应急。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增强应急处置和防灾避灾能力,做到狠抓当前、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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