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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运管所:
现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28日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局管辖区域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涉路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局管辖区域内实施恐怖暴力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具体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或核爆炸、核辐射袭击或者攻击县乡公路沿线设施的;
2、利用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袭击县乡公路沿线设施的;
3、袭击、劫持涉路重要人员及大规模袭击、劫持乘客的;
4、在汽车站、公交车、客运班车等公众聚集场所,针对乘客的爆炸、纵火、劫持等恐怖袭击;
5、法律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路运输安全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基本分级
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暴力袭击,或利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县乡公路沿线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Ⅱ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等手段,造成严重现实危害后果和社会公众心理恐慌的恐怖事件。
3.较大(Ⅲ级):反恐暴力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策划对我局管辖区域内进行恐怖袭击,对袭击的目标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时间紧迫性,其犯罪行为已进入实施阶段,但最终危害后果尚未发生的恐怖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上级指令、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局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局属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
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遵循法律原则
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交通系统反恐防暴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我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县交通系统的反恐防暴应急工作:
组 长:局 长 李 杰
副组长:副书记 周广喜
运管所所长 张星河
公路段段长 万随山
成 员:主任科员 许 毅
运管所副所长 田 雷
公路段副段长 马 燕
汽车站站长 甘晓文
锦涛公交公司经理 刘锦涛
金通公司经理 徐金山
龙升公司经理 顾占兵
宏盛公司经理 陈登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095339。
四、工作职责
(一)局反恐防暴办:
1、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的反恐防暴工作,建立反恐防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专职负责人、联络员和交通局反恐应急分队,制定交通系统反恐防暴工作预案;
2、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反恐防暴的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备战等相关工作,牵头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反恐防暴工作任务。
3、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反恐防暴的车辆、必备物资和救援经费等后勤保障。
(二)运管所
1、建立本单位反恐防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专职负责人、联络员和本单位反恐应急分队,制定本单位反恐防暴工作预案;
2、建立反恐防暴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实践演练;
3、负责做好交通应急准备,确保在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4、负责领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反恐防暴工作,强化应急保障预案,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站场的反恐责任落实到位。
(三)公路段
1、建立本单位反恐防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专职负责人、联络员和本单位反恐应急分队,制定本单位反恐防暴工作预案;
2、建立反恐防暴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
3、落实县乡公路、桥梁、涵洞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做好道路抢修维护准备工作,确保在应急工作中道路畅通。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反恐防暴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局属各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呼救,并展开自救。局反恐防暴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得知发生事件或收到肇事呼救后,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二)迅速、汇总反恐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三)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派出联系员参加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四)协调交通系统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按照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报告。
(六)赶赴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在乡镇行政区域时,反恐防暴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同时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互通情况。
(七)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和减轻损失,必要时可将伤亡者分送各医院救治、存放。
(八)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尽快转移旅客或卸载货物,并做好思想工作。
(九)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察勘事件现场,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对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来处理意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现场图像及有关资料。
(十)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需要,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十一)新闻报道。险情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详情。
六、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战备
(一)制定预案,加强演练。局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二)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局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防暴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
(三)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其它基础工作
1、处置恐怖暴力事件专门队伍的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支处置恐怖暴力事件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怖暴力专业技能。
2、处置恐怖事件物质基础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反恐怖专业物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建设和准备,确保处置恐怖事件的需要。
七、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局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局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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