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69/2023-0007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23〕20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23〕20号

各村(居)、各办(中心)、驻镇单位:

2023年4月2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发生一起较大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立即作出批示,强调“要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善后工作,迅速查清火灾原因,同时深刻汲取教训,以案示警,警钟长鸣,教育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4月10日,我县灵沙乡东灵村5队发生一起因烧荒不慎引发的火灾,造成一名一岁儿童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平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平消安委发〔2023〕1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陶乐镇“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银川较大火灾和“4.10”灵沙乡伤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平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消安委〔2023〕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坚持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对全镇“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并通过治理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治理范围

1.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2.村(居)民住宅、家庭圈舍、柴草堆垛、种植园区、养殖园区、供港蔬菜基地内温棚及员工宿舍、养殖用房、饲草场等农业设施;

三、治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任务措施

(一)实施“地毯式”排查

1.网格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村(居)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基层力量,按照二级网格划分,逐个网格、逐条街道、逐个场所明确责任人员、排查人员,全覆盖开展排查。

2.建立三个清单。村(居)、办(中心)对检查的每一个场所都要登记在册,并逐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具体样式见附件),动态调整、跟踪整改。

(二)落实“清零式”整改

3.落实清理措施。对违规留宿人员、违规设置的影响救援和疏散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违规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村(居)民住宅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房前屋后违规堆放饲草堆垛未保持安全距离等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4.落实执法措施。要用好违法行为移交机制,对村(居)层面无法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报镇综合执法办,镇综合执法办依法抄送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综合采取停产停业、强制拆除、临时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格依法查处。

5.落实督办措施。对隐患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的“九小”场所,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予以挂牌督办,问题特别严重的,报县消安委办研究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开展“精准化”宣传

6.开展警示教育。围绕春季火灾特点、城乡火灾风险,各村(居)、各办(中心)要利用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消防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切实以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开展精准宣传。社区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采取“上门入户”“敲门行动”等方式,针对居民开展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火源、电源、气源)。通过短信平台和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向“九小”场所和重点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消防宣传单的形式传递消防常识。

8.开展全面培训。各村(居)、各办(中心)要组织本单位于4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指导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社区要组织辖区“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全面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掌握“懂场所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能力,落实“三清三关”,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常态化”治理

9. 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更新建设。在“九小”场所和村(居)民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在小型餐饮经营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必须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防火分隔;“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五、治理重点和措施

重点整治违规留宿人员,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发现的上述突出问题,要采取以下硬性措施:

1.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 “九小”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或经检查发现投入使用、营业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严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公众聚集场所行政审批办理的通知》(宁消〔2021〕117号)〕

2.对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场所,必须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分隔,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违规住人;确有困难的层数不超过2层、面积不超过300平米的商业网点,留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4.8条〕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4.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5.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6.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7.严禁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8.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

9.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

10.严禁使用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场所,不及时消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违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11.严禁随意烧荒,引发火灾的依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4日)。各村(居)、各办(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4月21日至6月30日)。各村(居)和有关办(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和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梳理后报镇综合执法办。各村(居)、办(中心)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信用、经济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处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

(三)总结上报(7月1日至7月5日)。各村(居)、各办(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时节风干物燥,加之近期气温反复,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大,火灾发生概率加大。各村(居)、各办(中心)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着一只眼睛睡觉的警觉”,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统筹协调推进,务求整治实效。各村(居)、各相关办(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既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充分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对辖区“九小”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要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设施,实现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最大限度地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落实联勤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村(居)要针对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氛围。各村(居)、各办(中心)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守护生命安全,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拧紧责任链条,强化督导问责。各村(居)、各办(中心)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防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分内容。对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综合执法办将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通报;辖区“九小”场所和农村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严格倒查责任。

各村(居)、相关办(中心)每月28日前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见附件2、附件3)上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登记表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