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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3-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3〕44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水发〔2023〕44号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经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结构

组  长:蒋海龙  局  长

副组长:董绍兵  副局长

成  员:李  晨  办公室主任

李  静  办公室干部

孙文静  河湖防汛综合管理室干部

张远鸿  聘请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董绍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其中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平罗县水务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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