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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3-0003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华电贝利特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3〕64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华电贝利特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发〔2023〕64号

宁夏华电贝利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宁夏华电贝利特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宁夏平罗县红崖子乡国有土地0.141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邻草地,西邻草地,北邻升压站,南邻草地(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1413公顷,其中农用地0.1413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用于宁夏华电贝利特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生活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为一年,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1日止。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须在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进行验收,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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