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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30号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302-640221-20-01-64879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宝丰镇集体现代农业综合服务设施,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宝丰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宝丰镇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5094.2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轻钢结构大棚3座,846㎡/座(72m*12m),总建筑面积2538㎡,并配套耳房3座,15㎡/座(3m*5m),总建筑面积45㎡,大棚内配备升温设备和智能化设备各1套;敷设PE150供水主管65.975m,PE110供水支管24.36m;安装配电箱1台,敷设配电箱处50PVC电缆配管60m,电箱配线YJLV22-0.6/1kV-4*10电缆60.6m,沟渠槽土方48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9.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9万元,其他费用5.15万元,预备费0.9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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