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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2-001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2〕29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2〕292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已完成,我局对《报告书》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反映了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位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为新建电力项目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1.9148公顷,临时用地主要为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复垦责任范围现状地类其他林地0.8342公顷、其他草地1.0591公顷、工业用地0.0215公顷复垦方案内容和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措施及投资估算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二、报告书》中对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过程占用临时用地进行了工程量测算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7.91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三、因该项目的临时停车场属于临时用地,因压占损毁对土地造成破坏,损毁类型为压占,已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前提。

四、《方案》编制规范、内容详实、复垦方案切实可行投资估算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88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盖立俊  电话: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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