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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21-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宝丰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2年宝丰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18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21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21〕56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及待遇保障水平

1.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87%。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6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9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人个人缴费12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公众号在生活缴费中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成立宝丰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建虎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  张立东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闫晓庆  镇党委副书记

        李汉忠  挂职副书记、渠羊村驻村第一书记

        吴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石荣昌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何梅玲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小军  镇政府副镇长

        丁彦贵  镇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

        各办(中心)主任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吴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办(中心)、村(居)要积极配合民生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精心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集市、宣传栏、宣传单及微信群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3.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村(居)要早安排、早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同时各村要做好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4.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村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要及时与镇民生服务中心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解释处理工作。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包村干部落实到队、到户。各包队干部于11月10日前完成两险收缴目标任务数的60%;11月30日前完成80%;12月30日前完成100%。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村(居)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差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干部包村分配表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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