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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2/2019-00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平罗县纪委监委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平纪办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纪委监委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平纪办发〔2019〕11号

为进一步提升委纪检监察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计分与通报办法》、市纪委《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办法》和《平罗县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内容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纠正“四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方面,挖掘、总结、分析提炼撰写有价值的经验做法类、调研类、综合分析类、问题建议类信息以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

二、报送任务

1.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干部每人每季度至少撰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3篇,其他室干部每人每季度至少撰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1篇。

2.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至少撰写纪检监察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平罗纪委监委网站采用3篇信息任务。

3.自治区纪委、市纪委不定期下发的“信息需求”和县委办公室下发的“信息约稿”,根据内容统筹安排各室(中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撰写并在要求时限内上报。

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每月将网评网宣任务分配各位干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每月信息任务。网宣跟评任务由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根据任务需求及时分配,各室(中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帖,网评网宣任务一并列入信息任务考核。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息的安排、收集、筛选、编辑上报及存档工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信息收集、筛选、统计以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安排、收集、筛选上报工作。

    1.各室(中心)干部撰写的信息必须先由各室(中心)负责人把关签字报办公室审核;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撰写的信息先由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把关签字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审核;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审核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送。撰写的涉及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类信息必须由分管副书记把关。对一些涉及敏感性、负面报道全县性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必须经分管宣教工作副书记核,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送。

(二)撰写的信息通过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送自治区、市纪委监委自治区、市、县委信息刊物。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对各室(中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的内容实、质量高的信息进行再次加工编辑后向“清廉平罗”微信公众号推送或向相关部门和媒体推荐投稿。

四、考核及奖励措施

(一)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信息调研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奖励和年底考核,办公室会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每季度末对上报信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纸质形式在干部例会上通报,年底对全年信息调研工作突出的室(中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信息调研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室(中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干部季度信息任务完不成的当季“干事档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本年度有两季度信息任务完不成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在季度“干事档案”评定中,信息每少完成1篇,扣0.2分,每多完成1篇,加0.2分。

(二)奖励标准。凡由我委工作人员在中纪委、区、市纪委和委信息刊物发表的信息,在区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及县以上内部交流刊物、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消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均予以加分奖励。

1.信息

(1)被县委《要情周报》平罗县政府信息网采用的给撰写人加0.2分;

(2)被“石嘴山纪委监察网”市纪委《反腐倡廉信息》采用的被市委办公室信息专刊或综合采用的,给撰写人加0.5

(3)被“宁夏纪委监察网”“宁夏新闻网”等采用的,给撰写人加1分;被《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党风廉政建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信息》采用的给撰写人加3分

(4)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的,给撰写人加5

(5)另被自治区、市和县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分别给撰写人加4分、3、2

2.对外宣传报道

(1)被《石嘴山日报》采用的,每篇给撰写人加1

(2)被《宁夏日报》《共产党人》等区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给撰写人加3

(3)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给撰写人加5

(4)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给撰写人加6

3.理论调研文章

(1)在市级刊物公开发表、刊登的,每篇给撰写人加2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给撰写人加10.5分、0.2分

(2)在区级刊物公开发表、刊登的,每篇给撰写人加3分;获得自治区级一、二、三奖的,每篇分别给撰写人加2分、1.5分、1分。

(3)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刊登的,每篇给撰写人加5

(4)选定交流的经验材料,按发表刊登标准对待。

同一篇信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信息报送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没有经过审核采编,向有关网络、报刊投稿的信息,不予加分,发生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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