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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平罗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内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
核定的主要职能为:
1、在本县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调整及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平罗县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在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本县出席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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