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65/2013-24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渠口乡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标  题: 关于对乡机关干部郭凤芝同志进行处理的决定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乡机关干部郭凤芝同志进行处理的决定

各支部、各站所(中心、办):

2013年5月17日上午,乡“三创”工作分管领导召开的各相关站所工作人员任务分解安排会上,乡文化服务中心干部郭凤芝对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敷衍塞责,态度恶劣,不服从工作安排,进行谩骂,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有损政府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了严肃干部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2013年5月17日乡党委会议研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渠口乡机关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凤芝做出如下处理:

1、对郭凤芝本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乡村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

2、停职待岗3个月,停职待岗期间只发职务和级别两项基础工资,且不享受年终奖。待岗期满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乡纪委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报经乡党委根据其思想认识、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恢复其职务,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继续待岗;

3、在乡村干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乡党委、政府希望各党支部、各站所(中心、办)及全体乡村干部引以为诫,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讲党性,服从大局,并进一步振奋精神,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在团结奋进中持之以恒的把每一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中共渠口乡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