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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31/2025-000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标  题: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备注
交通
服务
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宁交办发〔2016〕122号、宁交办发〔2016〕213号、宁交办发〔2016〕170号、宁交办发〔2019〕223号、宁交办发〔2020〕147号、宁交办发〔2023〕67号、 宁交办发〔2024〕37号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
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1.平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白天: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00—22: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00—20:00。
中、小型机动车:4小时以内2.00元/辆.次,每超过2小时以内增加1.00元/辆.次,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辆.次。
大巴车:4小时以内5.00元/辆·次,每超过2小时以内增加1.00元/辆.次,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辆.次。
夜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22:00—次日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0:00—次日8:00。
中、小型机动车:5.00元/辆.次。其中:夜间停放2小时内收费3.00元/辆.次。
大巴车:10元/辆.次,其中:夜间停放2小时内收费5.00元/辆.次。  
2. 沙湖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型客车(9座以下,含9座):10元/次辆;
中型客车(10-19座):12元/次辆;
大型客车(20座以上):15元/次辆。
宁政规发〔2021〕7号、  宁价费发〔2018〕1号、平发科发〔2018〕462号、平发科发〔2014〕179号、平发科发〔2015〕173号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客运运费的8%。宁政规发〔2021〕7号、平发改发〔2019〕410号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1.跨省区的客运车辆不分站级标准为1.20元/人次。
2.区内营运车辆:区内一、二级汽车站为0.8元/人次,区内三级及以下汽车站为0.40元/人次。
公用
事业
服务
收费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除银川市以外其他川区市县每月每终端24元。副终端:全区统一标准每月每终端9元。尚未实行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平移的用户每月每终端13元。宁价费发〔2006〕92号、宁价费发〔2010〕25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广电部门广电部门
其他
特定
服务
收费
五、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宁价费发〔2017〕48号、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87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2〕228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宁价费发〔2017〕24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其他
特定
服务
收费
七、住房物业管理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至四级:0.42-0.20元/月·平方米。宁政规发〔2021〕7号、平发改发〔2011〕243号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
建设部门

八、危险废物处置费(一)医疗废物处置费石嘴山市市辖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      1.有床位的医疗单位每床每日2.00元(实际应用床位)。                                                                       2.医院门诊部、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计费,10公斤以下60元/月,10公斤以上80元/月。                                
3.卫生室、个体诊所每月25元。                              
4.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单独向病人收取。
宁政规发〔2021〕7号、石价发〔2018〕31号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0.4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计算收取),下浮幅度不限。宁政规发〔2021〕7号、石发改发〔2021〕130号授权的
市人民政府
发展和
改革
部门

十、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最高限价为2300元/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宁政办发〔2023〕35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3〕569号、石发改发〔2023〕155号授权的
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
城乡
建设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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