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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平罗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用水权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修订《平罗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简称《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平罗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各界公众意见,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4条,其他部门均无意见建议,2025年7月9日至8月9日向社会公众均未征求到意见建议。经讨论研究后4条意见建议均采纳。
平罗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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