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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调整热电联产热力出厂价格》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县人民政府2015年7月与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平罗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该“协议”第八条规定:“收费参照现行石嘴山市物价局《关于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厂热价的批复》文件执行,价格为17元/吉焦,如遇石嘴山市物价局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石嘴山市发改委从2019年11月1日起将热力出厂价格由19元/吉焦调整为21元/吉焦。因此该公司上报了《关于调增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县城居民供热出厂蒸汽价格的请示》据此,我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近三个年度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结果显示,该公司3年平均供热成本为27.21元/吉焦。
因此,我局意见宁夏天瑞热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由19元/吉焦调整为21元/吉焦,从2020年11 月1日起执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安排,我局向平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罗县财政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各部门均无意见。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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