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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0/2019-001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标  题: 【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县学前教育面临的各类瓶颈问题,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发展基本原则,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深化创新素养教育,促进各类幼儿园内涵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全县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全面形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财政投入水平显著提高,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全面建立,幼儿园教师队伍待遇保障进一步完善,办园行为全面规范,创新素养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效,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更加充裕、普惠、科学、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农村幼儿园,全县各类学前教育优质、协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以幼儿创新素养教育为载体的科学保教体系全面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科学的服务于幼儿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总体布局,优化办园结构

1.办好农村公办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一镇一园”项目,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扩建红瑞幼儿园,充分利用“儿童快乐家园”项目,在偏远和人口较多的村举办幼儿班或学前游戏小组,全面办好乡镇公办园。(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民政局、妇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动普惠园发展。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利用好县城小区配建幼儿园资源,落实好自治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制定县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配套政策,按照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每年评估认定3—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使用。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留足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得审批小区规划方案,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各类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公共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配套幼儿园为公办园的,由编制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源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其进行事业单位登记。(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教体局、编办;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二)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健康发展

4.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机制,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逐年要有明显提高。大力扶持公办园发展,为新建公办园和村级幼儿班或游戏小组配齐玩教具和幼儿生活设施备。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核定足额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晋升自治区级示范类、一类幼儿园奖补,公、民办幼儿园和县城、农村园结对帮扶成果奖,以及优质民办园的奖补。(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按照自治区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行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报县发改局和教体局备案,县发改局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6.落实幼儿资助制度。继续实施学前两年资助和“一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鼓励各园设立资助基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证他们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民政局、残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核定师资编制,配齐配足教师

7.核定编制,保障需求。县委编办依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核定教职工数,将所需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纳入编制管理,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园教职工,切实解决公办园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将公办园中聘用的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行政村的数量,每所乡镇公办园核定2-4名巡回指导教师编制,用于对偏远和人口较多的村举办的幼儿班或学前游戏小组的巡回指导工作。督促民办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编办;配合单位: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8.提高待遇,保障权益。完善公办园聘用教师工资保障体系,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提高自聘保教人员工资待遇。对于每年公办园新增的聘用保教人员,按照农村教师每人每年3万元、县城2.5万元的标准全部纳入政府财政补助范围(含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其工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从保教费中列支。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自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2〕282号),鼓励编外聘用教师积极申报职称。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园教师在高级职称比例分配上予以倾斜。落实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交通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教体局、编办、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民办园

9.稳妥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做好民办园分类管理。2019年12月底前,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完成营利与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督促民办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县教体、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体局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自治区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县教体局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执行民办园不得上市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质,坚决遏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6号),加强无证园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整改扶持力度,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19年底前,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12.大力扶持民办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指导民办园积极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类、一类幼儿园,对通过验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对办园品质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园每年予以奖励。出台《平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评定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结对帮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多形式的奖补,支持、鼓励各类幼儿园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幼儿园准入及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确定审批条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体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强化过程监管,坚持年检制度,按照《平罗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实施细则》将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建立幼儿园诚信档案,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失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校园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14.强化幼儿园安全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监督与管理,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师幼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防护演练,提高师幼自救防护能力。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强化涉校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涉校车辆由交管部门统一审核、认定、备案,涉校车辆司机由交管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制定专门的涉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控,确保涉校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注重保教结合,提高办园质量

15.因地制宜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教体局要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本县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健康、环保,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不切实际。(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遵循保教结合基本要求。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将预防儿童近视工作纳入教育常规工作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持续推进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大力推进创新素养教育。抓好全区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试点县工作,开展创新素养教育示范园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着力培养幼儿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及初步的实践能力。按照《平罗县推进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实施方案》夯实各阶段工作,组建幼儿园创新素养指导专家团队,加强各类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达100%。幼儿园在编教师服务期满5年以上(含5年),申请调出本县,由县教体、人社部门审核,方可办理调出手续。积极与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生源地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办好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加大面向农村的学前教师培养力度。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园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按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大对现任职园长的专业化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专题研修及“十佳名优园长”评选等形式,培树典型,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用3年时间,通过国家、区、县三级培训网络,实现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严格按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卫健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配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提升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能力,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20.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将幼儿园分为自治区级示范类、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依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学籍管理。(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实行“互联网+”和“优质园+”办园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教育”模式下的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与“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鼓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并给于一定资金奖励,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推进城镇一体化管理体制,村级幼儿班或游戏小组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22.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体局党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平罗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动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全县的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县发改、教体、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卫健、交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3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体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体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社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卫健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和相关税务征收事宜。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编办、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营造良好氛围。教体局要会同宣传、广电及新闻媒体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以及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集中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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