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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5-0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落实平罗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促进法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法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落实水利领域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深法治思想,悟透法治精神实质

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研究常态化机制。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集中学习、周一干部例会等会议,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领学导读、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党内法律法规9次,利用周一例会会前学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30次。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会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与水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2.高度重视法治工作与水利工作相互贯通,局领导干部积极配合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组织法治专题学习培训,强化水利法治建设,为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局领导开展专题讲法培训3次。

(三)履行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1.全面推进水利行业普法工作。一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启动仪式,联合水保站和河湖中心、各供水企业等单位,结合水土保持宣传、世界水日宣传、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民法典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聚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水权改革等工作深入各乡镇集市,悬挂横幅8条,摆放展板6余副,接待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1200余份。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公共电子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节水宣传标志手提袋200个,提升水利行业领域法律在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2.利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将边执法边普法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对涉及立案的案件,在做笔录中将普法纳入询问中,既做到在问清原因的同时又将法律法规知识给当事人宣传清楚。

(四)依法行政保障力度明显提高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每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网络学法无纸化考试、“网络学法与法同行·民法典”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

2.加强法治专题学习培训。通过邀请讲师、公职律师、业务骨干讲课等形式,结合业务知识先后开展了3次专题法治培训,增强了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实务能力。

3.通过周一例会和专题培训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合法科学民主决策

1.全流程管控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重大行政决策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事项。

3.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发挥专业参谋作用。在信访投诉、应诉出庭、重大行政决策上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

(六)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水政执法能力

1.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规范立案审批、责令整改、自由裁量权运用、文书制作、音像记录、执法信息公示等执法流程,不折不扣、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2.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行执法,并确保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全记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

3.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规定。

4.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保执法记录更标准、更规范。

5.制定《平罗县加油(气)站、洗车行、加水点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全县69家加油(气)站和158家洗车行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有企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程序进行处罚,并核算水量进行补缴水资源税。

6.加强巡查力度。截至目前收到线索21起,开展巡查94次,立案14起,处罚12起,不予处罚2起,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件,共计罚款46.45万元。涉及非法凿井、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和违规转供水等方面。

(七)多元化解纠纷,积极配合法律监督

1.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截至目前,我局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宗,均按时进行了出庭应诉。

2.解决诉求推动信访案件实质化解。对收到的信访件及时进行调查,并给予解答处理,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共受理涉水务各类信访诉求共计20起,均及时办结,未出现处理不当的问题,信访处理率达到100%

(八)依法落实政务公开

1.持续完善本单位权责清单发布工作,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2.每季度及时将处罚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途径、受理范围及受理条件等内容。

3.修改制定平罗县水务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并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4.通过“12345”平台,收到涉及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共6件,均已现场勘查并答复。

二、存在问题

(一)水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水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个别取用水户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问题认识不深,缺乏依法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自觉性,缺少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主动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困难,还未实现应缴尽缴,部分重点企业以纳税大户为由,缴纳水土保持费一推再推。

(二)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多数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过去相比有较大进步,但部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没有履行好自身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交给执法室后就不在过问,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农业灌溉违规取水执法难度大。因超取用水户法治观念低,履行法律责任意识不强,造成取用水户违规超取

水行为频发,水行政执法工作难度加大。

(四)普法宣传内容形式单一。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贯彻不深入,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5年,平罗县水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助力并保障平罗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深化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平罗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引导我县水利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政府工作。

(二)深化法治建设,持续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紧抓“法治政府”主线,聚焦“十四五”水利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标准服务、精准普法、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管理和保护各项工作,把不断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推进和深化水利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全面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持续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推动水利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优化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人员配置,统筹整合机关现有法学专业和具有法律专业资格人员,并结合机构改革和单位编制实际,招录或调任更加适应法治和法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同时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逐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形成职责更明确、队伍更精炼、服务更高效、执法更规范、监督更有力的行政执法格局。

(四)强化普法工作,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线上指导和线下执法相呼应、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衔接,充分发挥三级河长制,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借助现有水利工程,打造成“普法阵地”,让水利普法工作潜移默化,接地气、贴民心、显成效,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法律法规的知晓性和遵守的自觉性,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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