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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12-477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标  题: 党小组职责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党小组职责

党小组职责

1、组织和指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和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3、组织党员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思想、意见和要求。协助党支部随时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随时听取党员的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应本小组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按期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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