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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9-000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领域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9〕245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领域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平建发〔2019〕245 号

近期我县建筑行业接连发生两起高处坠落事故,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精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43号)要求,我局于8月27日至29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开展以质量安全、起重机械、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消防危化品等内容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9项,总建筑面积 18.57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6家,施工单位 17家,监理单位7家,共完成29份涉黑涉恶、行业乱象线索摸排调查问卷,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质量整改通知书1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108条,质量问题16条。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等各参建方质量安全管理日趋规范化,能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基本到位。但仍有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现场自查自纠不及时,施工现场混乱,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治理不符合“6个100%”要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整改落实。

二、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

房屋、市政工程:

(一)罗县鑫河西院二期15#、16#住宅楼,17#、18#商住楼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平罗县陈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平罗陈桥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外脚手架设置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在每一节点处设置小横杆,连墙件数量少,未按要求每两层设置水平兜网,架体与建筑间间距超过30CM,无封闭措施,脚手板人为拆除未及时恢复原位;2.上人通道搭设不规范,出入不便,未设置安全通道口;3.商业楼北侧一级箱区未设置隔离栅栏、防雨措施、灭火器材,该区搅拌机三级箱内机械电源线保护零线未连;4.钢筋区调直机、套丝机电源线保护零线未连;5.工程楼内施工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为两芯,无保护零线。

(二)平罗县东方明珠B区住宅楼、商业楼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53#楼配料机电源线无保护零线连接,外架体与墙体间距超标,作业层硬防护固定不牢;2.46#楼部分拉墙杆拆除,没有复位,楼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措施;3.37#、42#楼搅拌机、钢筋区用大弯机机械电源线保护零线(PE)未连接;4.46#、50#楼脚手板软硬防护不到位,连墙件数量少,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5.37#楼上人通道口硬防护搭设不严;6.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不符合要求,未按规范要求每两层设水平兜网,井门口隔离栅栏安装不牢;7.项目区无消防用水系统。   

(三)平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羽毛球馆项目:建设单位:平罗县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建筑北侧配电箱四周被杂草围堵未清理,配电围护内未设置灭火器材;配电箱引至楼内移动配电箱分配线为四芯,无PE连接,不符合“三相五线制”配线要求;2.建筑室内移动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按钮损坏,无保护功能;3.切割机等部分施工机械电源线为三芯,无保护零线连接;4.室内外消防用水泵系统与生产用水混合,且仅设置一个消防箱,未起到有效防火作用;5.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无动火监督人员;6.乙炔瓶、丙烷瓶瓶身无防震圈、无专用储运设备,无任何防倾倒措施,丙烷瓶无减压器、无防护帽,防水材料粘贴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7.网架安装时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8.安全网材质与试验报告不符。                (四)宁夏储备粮平罗储备库(有限公司)2.3万吨仓房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储备粮平罗储备库(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华远恒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方面存在问题:1.监理通知回复单无监理人员签字;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无监理单位验收结论;3.结构实体无混凝土监理回弹记录。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塔吊区二级箱处未设置围护及防雨防砸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移动机械接线直接从二级箱引出,部分接线为三芯,无保护零线连接;2.钢筋区一级箱围护内未设置灭火器材;钢筋弯箍机2#三级箱内一闸多用;3.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用水系统;4.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5.安全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6.上人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7.架体无水平防护网,外部架体作业层未设置硬防护,内部架体临边未设置挡脚板、护身杆,未用安全网防护;8.起重设备无自查巡视记录;9.安全网无复检报告,安全带为不合格产品。

工业工程:

(一)森萱药业年产2千吨G盐、4千吨氨基K酸、4千吨氟系列及配套原料产品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源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内业资料不完善,无农民工实名制资料;2.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上人通道不合格;3.脚手架架体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与墙体之间间距过大、连墙件数量少,屋面安装彩钢板时未做临边防护,作业层无软、硬防护;4.安全网封闭不严,并且不合格;5.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6.钢筋区二级箱围栏过小,配电箱一侧无法操作,二级箱总隔离开关HD型金属刀极外露隔离开关(规范禁止使用),围护内未设置灭火器材,焊机接线直接从该区二级箱引出且保护零线未连接;7.塔吊三级箱及钢筋区部分机械三极开关箱内未设置PE端子,PE线连接不规范;8.混凝土浇筑施工层未设置随层箱,施工机械接线私拉乱接且接线固定不规范;9.移动配电箱内使用HD型禁用隔离开关;10.项目区未设置消防用水系统;11.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二)年产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酞菁类高档有机颜料13500吨、耐晒紫23系列高档有机颜料1000吨,自产原材料7568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方面存在问题:1.资料签字签章不全,个别复试报告未取回;2.大于2.1米的洞口未设置边挺;3.大于300mm洞口未设置过梁;4.卫生间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构造柱;5.未按图纸要求设置后浇带。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内业资料不完善;2.办公楼屋面挂瓦无作业面,安全网封闭不严,绑扎不牢固;3.一级箱处接地极为螺纹钢,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TN-S保护系统要求,围栏顶部无防雨措施,围护内未设置灭火器材;4.一级箱至二级箱配线为四芯,无保护零线,不符合“三相五线制”配线要求,且部分施工机具接线直接从二级箱引出,存在私拉乱接现象;5.搅拌机区三机共用一配电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且机械电源线为三芯,无保护零线连接,该区机械电源线大部分在地面裸露无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6.脚手架架体与墙体之间间距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7.脚手架架体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数量少,小横杆固定不牢,作业层硬防护铺设不严;8.施工区未设置消防用水系统,无灭火器具;9.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宁夏西北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维修车间及库房工程:建设单位:宁夏西北物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正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存在问题:1.内业资料不完善;2.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岗履职;3.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够,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与墙体之间间距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4.脚手架软硬防护不到位,不符合规范要求;5.安全网封闭不严且不合格;6.室内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7.搅拌机电源线保护零线未连,箱内一闸多用,提升架控制箱在地面放置,未架空设置;8.钢筋区二号弯曲机三级箱内一闸多用且接线无保护零线连接,箱内有裸线未绝缘处理。                                   

三、处理情况

对以上七个项目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加油加气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盛凯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建杰质检员李小美安全员冒志鹏;宁夏西北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维修车间及库房工程施工单位宁夏正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志刚、安全员吕红林、质检员张华民;平罗县东方明珠B区住宅楼、商业楼项目施工单位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员宋继华、朱东旭、胡蓓记6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非治违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整治,进一步净化全县建筑市场环境,依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将继续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 。

(二)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要牢牢坚守安全生产这条“高压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对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安全源头管控,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抓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直接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和监理企业落实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放松、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松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含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要切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施工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要积极落实监理责任,严把现场巡视、旁站环节,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严格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标准。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并严格执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岗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县建管站将深入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并继续加强检查建筑工地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各企业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平罗县2019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认真实施脚手架安全网全封闭,进一步抓好安全网的日常管理,发现破损、污染的及时更换,确保整洁美观,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方案,配备有效的扬尘冲洗设备,治理扬尘污染,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六)继续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明确劳资负责人及职责,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现场安装门禁打卡系统,并将本项目用工人员信息录入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每月按时将代发工资清单提供给银行,通过银行直接代发劳务人员工资。我局将加大对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七)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杨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项目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督促,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县住建局9月将不定期复查各项目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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