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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城市防洪排涝泵站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46号
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城市防洪排涝泵站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德渊污发〔2022〕1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市防洪排涝泵站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1-640221-04-01-266544)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污水及雨水排污系统,有效改善泵站周边及服务范围内城区内涝,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贺兰山路西南侧原二号泵站。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原设计规模为25000m³/d,本次设计仅为提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分建构筑物利旧、改造和新增,购置安装除臭设备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安装等。
1.新建工程内容:主要新建门房及附属用房和变配电室各1座,总建筑面积356㎡,其中:门房及附属用房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9㎡,建筑高度3.85m;变配电室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7㎡,建筑高度4.75m;购置安装除臭设备1座及附属设施设备更换安装;配套建设室外硬化、绿化、给排水、采暖及供电外网等。
2.改造工程内容:改造现有泵房1座,更换泵房内格栅机2台,新增、更换雨水泵各1台,新增污水泵1台;更换工艺管道及配套阀门和配电室设备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76.71万元,其中:工程费757.55万元,其他费用93.62万元,预备费25.5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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