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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279号
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垦大沙湖办发〔2022〕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640221-16-01-45669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拦截周边各类入湖污染物,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生态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对保持湖区生态平衡、促进湖泊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沙湖西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缓冲带修复面积803亩,湿生植物恢复面积96亩,挺水、浮叶植物种植面积144亩,沉水植物恢复面积276亩,乔、灌、草复合带恢复面积287亩。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84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自筹解决。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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