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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信息】关于注销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平水发〔2021〕181号
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规定:“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这些地区建设的火电厂要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配套同步建设”。
你公司550m³/h电厂中水回用项目及PVA公司550m³/h废水处理站改造、扩建提标项目已于2020年9月竣工,并已投产使用。该项目投产后天瑞电厂生产用水全部取用中水,不能再取用地下水。我局对你公司6眼自备井已依法进行封停,现决定将原保留的2眼井按规定封停1眼,另1眼只能作为消防应急用水,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用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火电取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平水保 字〔2012〕第002号)予以注销,并向社会予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平罗县水务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平罗县水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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