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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1-003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养老服务】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养老服务】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平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一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也可利用“我的宁夏”手机APP自助办理登记参保、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继续缴费。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个人缴纳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缴费档次,自治区、县财政对参保缴费分别给予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的补贴。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个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八、对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缴费和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享受五保待遇人员、低保家庭及计划生育补助对象如何补贴?

对于重度残疾、享受五保待遇人员、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享受五保待遇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各承担50元。对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各按25元给予缴费补贴。对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其中,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按照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标准执行。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参加一项社会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及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宁人社发〔2014〕67号)文件规定办理衔接业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两种制度间转移,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合并。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达到领取年龄后,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后,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规定,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三、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在达到60周岁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待遇享受申领手续。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复核后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十四、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2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自治区和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性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建立长缴多得奖励机制,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元。

十七、已领取养老金被判刑,老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的,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再重新按原标准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调整、补发。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死亡上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埋葬遗体的,不享受丧葬补贴。

咨询电话:0952-3816875

办公地址: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B厅(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向北50米)

乘车路线:乘106路公交车在公共服务中心(金都家园东门)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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