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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关于宁夏龙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热收缩性包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表[2018]41号
审批意见: 平环表[2018]41号 一、宁夏龙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热收缩性包装膜项目,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众力科技产业园农10#西侧。项目占地面积700m2,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宁夏龙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热收缩性包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乙烯原料加热过程中,残留单体(乙烯)挥发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由于原料加热在密闭的螺筒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仅有少量排出,经自然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无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开启机工业固废。开启机产生的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以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七、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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