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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9-00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9日
标  题: 【批复】关于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吨G盐 4000吨氨基K酸4000吨 氟系列及配套原料产品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环复〔2018〕40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关于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吨G盐 4000吨氨基K酸4000吨 氟系列及配套原料产品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环复〔2018〕40号

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G4000吨氨基K4000吨氟系列及配套原料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1)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G4000吨氨基K4000吨氟系列及配套原料产品项目(一期)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项目南侧为辛龙化工有限公司,东侧为宁夏博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59318.06m2主要建设6000t/a氯乙酸甲酯、2000t/a氯乙酸乙酯、3000t/a氟乙酸甲酯、1000t/a氟乙酸乙酯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1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按照2018328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平罗县环保局审批医药、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石环通字201840)精神,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氯乙酸甲酯生产废气氯乙酸甲酯生产过程中,酯化工序产生反应废气,主要成分为甲醇、乙酸甲酯。甲醇精馏回收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甲醇。产品精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甲酯、乙酸甲酯。

2.氯乙酸乙酯生产废气氯乙酸乙酯生产过程中,酯化工序产生反应废气,主要成分为乙醇、乙酸乙酯。乙醇精馏回收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乙醇。产品精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乙酯、乙酸乙酯。

3.氟乙酸甲酯生产废气氟乙酸甲酯生产过程中,氟化工序产生反应废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甲酯。蒸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甲酯、氟乙酸甲酯。产品精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氟乙酸甲酯。

4.氟乙酸乙酯生产废气氟乙酸乙酯生产过程中,氟化工序产生反应废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乙酯。蒸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氯乙酸乙酯、氟乙酸乙酯。产品精馏工序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氟乙酸乙酯。

上述4条生产线均布设在1#生产车间内,车间设置1套“二级冷凝回收(处理效率60%)+水喷淋(处理效率40%)+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0%)”处理工艺设施,生产废气经处理后,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计算值。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

5.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氨和硫化氢,本次环评要求将可能产生恶臭的废水处理设施全部采取密闭加盖措施,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效率80%)后,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全部引至1#生产车间废气管道排放。

6.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气体和装置区无组织泄露。本项目共设置甲醇、乙醇、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6座储罐,全部采用内浮顶储罐,浸没式液下装卸车。中间计量罐采用拱顶罐,设置全天候呼吸阀,气相管接各装置设置的洗涤系统统一净化处理。装置区采用密封性能优良的设备,加强生产装置管道、设备、阀门的泄漏检测,减少“跑冒滴漏”,可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以及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生产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醇、乙醇、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氯化物、氟化物;车间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氯化物、氟化物。生产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均为有机废水,一并进入处理规模为20m3/d,采用“格栅+曝气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高效滤池”工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氨氮、SS,全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清净下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全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经事故水池(1800m3)收集后,限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以及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的防控对策,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固废仓库(危废暂存间)、甲类仓库、污水管线、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丙类仓库、循环水池、工艺及热力管网、化验室、控制中心划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各污染防治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书》有关防渗规定。同时,要求工艺管线尽可能采用架空管廊方式进行布设,地下宜布设无污染的介质管线。本项目要按照地下水径流方向设置观测井(3口),建立长期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报告书》要求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安装消声器、采用挠性、弹性连接、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氯化钾固盐、蒸(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及残渣、生活垃圾。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钾固盐,在未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蒸(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及残渣属于危险废物,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应急保障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须控制在1.72/年以内。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九)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三、本文件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程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三废和噪声、地下水、土壤进行自行监测,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本《报告书》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七、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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