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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平罗支行、各乡镇、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16〕233号)和《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18〕456号)文件,为做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一)贴息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规范简便、权责统一、据实结算。
(二)贴息对象及范围
1、经县农牧局推荐,通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用于平罗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环节的贷款,均可申请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三)贴息时限和标准
在金融部门连续贷款6个月以上,单笔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部还清借款和利息。对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2017年贷款的贴息标准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70%,2018年全额贴息,2019年贴息2/3,2020年贴息1/3;对农业企业的贴息标准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贷款企业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贴息。
(四)申报所需材料
本次贷款贴息申报所需材料需装订成册: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2、贷款使用情况说明;3、农牧局基金贷款推荐表(通过基金贷款的提供);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由各乡镇、平罗县农商行、邮储银行平罗支行做好政策宣传及初审工作。通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申报主体,由平罗县农商行和邮储银行平罗支行统计汇总,经各乡镇推荐后申报;用于平罗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环节的贷款,由各乡镇直接推荐上报。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贴息汇总表(附件2)及贴息申报材料报县农产中心(平罗县人大楼九楼),过期不予受理。
(二)县农产中心牵头,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执法大队、农经站配合做好对各乡镇上报的贷款情况及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金融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一经发现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县财政局、县农牧局需做好贴息资金额度核算及上报自治区申请资金等工作。
附件:1.平罗县2018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平罗县2018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平罗县农牧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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