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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00-008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0年01月01日
标  题: 平罗县探索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试验方案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探索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试验方案

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要求,实现增加农民及经营主体财产性收入的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验背景

平罗县地处宁夏北部,全县辖7镇6乡144个行政村,总面积2059.78平方公里,县城区面积15.7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31.2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22.6万人,实种耕地95.31万亩,人均耕地4.2亩。2017年,平罗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4558元和13257元。

2012年以来,平罗县相继承担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16项国家改革试验任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创新,在完成农村土地各类产权确权基础上,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确权颁证并赋予融资权能,为经营主体增了新路,但农业设施权能还未充分发挥,下一步将探索农业设施多种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对保障经营主体资金来源、发展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试验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强化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确保金融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探索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农民意愿,农业设施登记抵押贷款由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经营主体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2.坚持尊重历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根据农村产权历史沿革,调查清楚农业设施权属现状,依法确认农业设施权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程序到位、资料齐全、实体准确。

3.坚持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方式试点工作。

4.坚持风险可控。坚守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交易平台搭建、产权评估、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三)试点目标

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成功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试点工作,落实农村设施抵押融资功能,探索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范围,不断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信贷需求,为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三、试验内容

(一)加快推进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明确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权以及地面附着的农业设施(养殖场、设施农业、温室、池塘、农产品加工设备厂房、仓储、晒场等)所有权,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权证。

(二)开展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制定《平罗县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管理办法》,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与各参与银行签订平罗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合作协议。鼓励通过确权的农业设施设备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探索适当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模式和方法。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价值评估委员会、金融机构内部评估、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等评估模式开展评估。参考农村承包土地的位置、质量、流转价格、流转便利性、地上附着物预期收益,以及农民住房的年限、结构和位置等多种因素确定评估方法,提高设施设备价值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组织流转、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做好农业设施贷款抵押登记工作。县级交易中心制定统一的抵押流程、交易规则、鉴证程序、服务标准,有序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

(五)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在保证农业设施前提下,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支持承贷银行依法采取转让、拍卖、变卖、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加强农业设施处置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

(六)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设立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风险防范基金,用于化解和防范农业设施登记抵押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四、预期效果

以农村金融产权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业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增加农民和经营大户财产性收入,为农户和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打造发展产业的良好金融环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在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下设办公室(设在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建立风险评估和预案,研究解决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风险可控,运行顺畅。

(二)强化保障,确保成效。县财政在改革试点期间每年安排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试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培训等,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层面的政策、资金支持。县农改中心、农牧局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明确分工,严格奖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明确各自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农业设施的确权和抵押融资纳入县委、政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赋分权重,严格落实奖惩。依据考核情况,对参与积极性高、改革成效突出的乡镇和村级组织实行以奖代补。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农村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经验,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不断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及时总结,形成材料上报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一)试点启动(2018年5月-2018年8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征求乡村干部、农民意见,制定《宁夏平罗县农村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实施方案》,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对全县各乡镇落实确权的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功能。

(二)组织实施(2018年9月-2019年9月)。按照方案要求,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登记抵押担保融资,及时总结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2019年10月-2019年12月)。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完善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设施抵押担保融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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