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登记的通知
平农改领字〔2017〕5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明晰村集体资产权属,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经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程序
(一)调查登记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片达到10亩以上的未利用荒地、荒滩、湖泊(包括农民已打梗占用未开发利用和未确权土地);村集体已发包未履行合同且没有开发利用的10亩以上荒地;位于乡镇道路、县道、省道、国道两侧以及乡镇驻地1公里以内连片5亩以上的未利用荒地。
(二)调查登记程序。
1.调查摸底。各乡镇负责安排所辖村委会对符合调查条件的集体未利用荒地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平罗县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登记表》,注明土地权属界线、所在村队、四至、面积、土地现状并附宗地草图。调查摸底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审查公示。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情况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审议通过后,在各村民小组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农改中心。
3.审批备案。由县农改办组织农牧局、国土局、农改中心对上报的集体未利用荒地(包括已发包未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联合乡镇、村委会进行实地验收。由县农改办牵头,农牧局配合,通过统一招标专业作业公司,进行勘测并确定坐标位置后,由县国土局、农改中心共同备案。
4.建档入库。根据登记备案情况建立全县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信息数据库,录入电子档案,实现农村集体资源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所辖村委会高标准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配合作业公司做好界址勘测,确保数据准确。
2.县农改办组织农牧局、国土局、农改中心负责做好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乡镇年终农村改革效能目标考核内容。
3.县国土局负责对照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所调查的荒地性质、类别进行标注;农牧局负责协调作业公司进行勘测并确定坐标位置;农改中心负责政策制定、调查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
4.各乡镇、村委会负责对2015年以前已发包未履行合同或没有开发利用的集体荒地进行重点清理,并收回其经营权,重新招标,切实盘活村集体资源。
5.按照“村使用、乡监管、县备案”的原则,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未利用荒地进行招标、拍卖、承包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一事一议”议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县国土局、农改中心共同备案。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发、买卖、发包集体未利用荒地,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平罗县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调查登记表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6日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