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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7-718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产权抵押 贷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农改办字[2017]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产权抵押 贷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平农改办字[2017]2号

各乡镇、金融机构:

为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登记,有效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2月10日起,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必须与贷款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捆绑抵押,方可办理抵押登记。农民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发放到户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审核盖章后,只捆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允许农民用多项权证向一家金融机构申请捆绑办理抵押贷款,以满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但不准农民将各项权证分开,分别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三、所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均办理足值的纯抵押贷款手续,不得与担保、保证贷款组合。

四、各乡镇要确保产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做到服务群众高效、便捷。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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