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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个性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农改办字〔2015〕25号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期,部分乡镇反映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个性问题,经请示自治区确权办并召开会议研究,现将《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个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个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有关个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土地性质问题
1、陶乐镇有三个村(施家台子村67户,面积2559.7亩,东园村69户,面积970.81亩,马太沟村集体687亩)过去是二轮承包地,现划为国有土地,农民要求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处理意见:农民二轮承包地划为国有土地且继续由农民耕种的,按集体土地进行确权颁证。
2、滨河大道以东农民原二轮承包地,现划为国有土地,农民要求确权(渠口乡、高仁乡、通伏乡、红崖子乡、灵沙乡部分村存在此类问题)。
处理意见:滨河大道以东农民二轮承包地,只登记不发证,滨河大道以西农民开垦集体荒地,可以置换确权。
3、高仁乡东沙村国有土地确权。
处理意见: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老移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宁农(经)发[2014]14号),高仁乡东沙村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属于“农村土地”,以东沙村建村文件为依据(有民政局批准成立东沙村文件),纳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畴。
二、村与村界限问题
农户多年耕种土地不是户口所在村,有的跨乡镇耕种土地。
处理意见:属于本乡镇范围的,由乡镇协调土地所有权村给予确权颁证;跨乡镇的,乡镇相互协调在土地所有权所在村进行确权颁证。
三、插花移民地少问题
插花安置移民户分配土地5亩,现预留沟、渠、路后确权面积不足5亩。
处理意见:由原退出农户在剩余承包地A类土地中紧靠地块挪埂补足移民5亩地。也可根据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决定。
四、流转地的面积大于实际航拍面积
农户土地连片流转给经营主体,现流转面积大于实际航拍面积。
处理意见:必须以实际航拍面积为准,找出流转面积大的原因,人为多出的,据实核减;流转时丈量误差,户均分摊按百分比折算核减确认。
五、农民要求确权撂荒地
由于排灌条件差,农民原二轮承包地撂荒,现农民要求确权。
处理意见:由乡镇进一步核实,确定农民二轮承包地的,根据村民代表“一事一议”意见,可给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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