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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7-717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5日
标  题: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责任分工方案
发文字号: 平党办发〔2012〕16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责任分工方案

平党办发〔2012〕165号

根据《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制定以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向具有所有权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2、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登记造册,并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向农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3、明确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依据农村集体荒地承包合同(协议),向使用人核发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4、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依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结果,分别向权利人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按照0.4亩(267平方米)进行确权,超出面积确定为庭院用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5、明确农民房屋所有权。对农民合法取得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据农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结果,向农民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二、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改革

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制定《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探索建立向规模流转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赋予流转受让方更加广泛的权益。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7、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开垦的集体荒地)补偿机制。制定《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退出补偿办法》,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基金,对本人申请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符合退出条件的农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批准予以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或流转经营。退出的荒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给予适当的开垦费补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8、建立农民再次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机制。签订承包合同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收储承包地的20%作为机动地,采取机动措施,对因生活保障等原因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经批准按照协议退回补偿款后,可按不大于原面积再次承包经营,承包费可以实行一年一交,也可按承包合同期一次性交清。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二)深化农村集体荒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

9、建立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制度。制定《平罗县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荒地的流转管理,农村集体荒地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经营,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10、建立农村集体荒地收益分配机制。征占农民开垦并经确权承包的集体荒地,地上部分的青苗等补偿费归农户个人所有,土地补偿费70%归承包农户,3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荒地的发包收入、补偿收入用于本村全体村民社会保障等补贴,逐步提高农民在集体资产收益中的分配比重。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

11、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度。制定《平罗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在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12、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缴纳的土地收益或租金,除依法上缴国家外,应遵循“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20%提取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四)深化农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13、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在坚持“一家一户”的原则下,农村居民对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退回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必须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探索建立进入中心村、大社区农户宅基地管理办法,进入中心村、大社区的农户应退回原宅基地。鼓励农户通过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形式,推动农民房屋产权依法流转,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14、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退出机制。设立农民宅基地和房屋退出收储基金,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并自愿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农户,其宅基地和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复垦,原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五)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制度

15、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机制制定《平罗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抵押贷款试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16、建立农村资产评估机制。制定《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办法》、《平罗县主要农作物评估办法》、《平罗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评估办法》、《平罗县农业机械及生产加工设备评估办法》,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资产评估,探索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房屋、主要农作物、农业生产设施、机械设备等行业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农村资产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17、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对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经申请批准,可从抵押贷款风险基金中先期垫付还贷。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农牧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8、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租赁和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新型经营组织。培育职业青年农民,鼓励引导农村种田大户、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等在本村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养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职业农民在信贷发放、土地流转、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农牧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科技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19、企业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农村土地或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农牧局、科技局、工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0、股份合作。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者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专业大户、种植能手、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投资经营,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农牧局、工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1、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委政研室设立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制定和协调推进两个专项工作组。实行县处级领导和涉农部门包抓乡镇改革工作机制,聘请自治区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指导组,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指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2年3月底前

(二)搭建服务平台

22、成立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设立土地流转、产权评估、抵押贷款、纠纷仲裁等服务窗口,加强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健全三级服务体系,依据农村各类土地和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所形成的资料,建立全县农村土地产权数字化管理平台,形成县乡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

(三)加大资金投入

23、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2012年9月底到位,2013年和2014年8月底前到位,在县财政局设置收储和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帐、专户管理,由县农改办审批,县财政局核算和管理,用于收储基金和土地规模经营试验等项目补助,对经验收合格的土地规模经营试验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向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市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整合资金,确保试验区建设早出成果、早见成效。

责任单位:县农改办、财政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前

(四)推进配套改革

24、探索推行农业专家大院等科技服务方式,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5、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农民变市民土地、户籍、住房、社保、教育、就业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就业、置业、创业,力争每年有2万人进城入镇。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五)严格考评奖惩

26、把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列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N+X·Y重要考核指标,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分值权重。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重奖,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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