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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平罗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基准参考价通知
平农改办字[2016]20号
各乡镇、金融机构:
为规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确保全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结果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现就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价值评估基准参考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两部分。
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进行。农民房屋价值评估,依据《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党办发[2012]17号)规定进行。
二、价格标准
(一)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法定面积(270平方米)和保留的200平方米庭院经济用地,按下列四类区域标准的70%确定评估价值。
一类区域:城关镇,37800元/亩。二类区域:崇岗镇,32000元/亩。三类区域: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姚伏镇、灵沙乡、通伏乡,35400元/亩。四类区域:陶乐镇、高仁乡、红崖子乡,33600元/亩。
农户宅基地超出470平方米的部分,已缴清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的,按照上述四类区域标准的50%确定评估价值。未缴清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的,超占面积不予评估抵押。
(二)房屋
农民房屋主房按照确权颁证面积、建设年限及房屋结构确定。
1.砖混结构平房,分两个等级确定。一等:350元/平方米。标准:80厘米以上毛石基础,有抗震柱、上下圈梁,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完整,屋内装饰、装修较好,内外墙粉刷较好,瓷砖地面,水电暖齐全,面南;二等:250元/平方米。标准:60厘米以上毛石基础,上下圈梁,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完整,屋内装饰、装修一般,内外墙粉刷,水泥地面,水电暖齐全。
2.砖木结构平房,分两个等级确定。一等:280元/平方米。标准:60厘米以上毛石基础,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完整,屋内装饰、装修较好,内外墙粉刷较好,瓷砖地面,水电暖齐全,面南;二等:250元/平方米。标准:60厘米以上毛石基础,钢门窗及玻璃完整,屋内装饰、装修一般,内外墙粉刷,瓷砖地面,水电暖齐全。
房屋年限:农户用来抵押贷款的房屋年限最高为15年,房屋年限折算以2010年为基础,2010年以前建设的,每年每平方米减少20元,2010年以后建设的,每年每平方米增加50元。
附属用房必须为砖木结构,按照不高于主房价格的50%确定。
乡镇政府驻地周围及主干道路两侧的房屋,评估价格上浮10--30%。
三、抵押额度
贷款抵押额度:宅基地最高为评估价值总额的70%,房屋最高为评估价值总额的50%。
四、其它事宜
(一)农民住房财产权价值评估基准价仅作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参考价,不作为流转交易价格。
(二)农户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闲置房屋,以确保农民居住权。
(三)抵押贷款价格评估工作由经办银行和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共同协商组织进行。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
2016年8月1日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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